近日,清华大学官网陆续发布公告,对多名博士生作退学处理。
5月7日,清华大学工程物理系网站发布公告称,清华大学已对宋*同学作出予以退学处理的决定。宋*,男,工程物理系2016级博士研究生,学号2016310842。宋*于2022-2023学年春季学期末达最长修业年限,未毕业且未结业。
5月11日,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发布公告称,清华大学拟对张**同学作出予以退学处理,由于难于联系到张**,无法直接送达本通知,特予公告送达。张**,男,社科学院2013级博士研究生,学号2013380066。张**在未向学校履行任何请假手续的情况下,逾期两周未注册。
此外,清华大学人文学院网站近日发布公告称,清华大学已对葛**同学作出予以退学处理的决定。
公告
宋*同学:
清华大学已对您作出予以退学处理的决定。由于难于联系到您,无法直接送达本决定,特予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十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公告内容如下:
宋*,男,工程物理系2016级博士研究生,学号2016310842。
宋*于2022-2023学年春季学期末达最长修业年限,未毕业且未结业。
鉴于以上事实,根据《清华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清校发【2019】49号)第三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经2026年3月17日教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决定予以宋*退学处理。
宋*如对以上处理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本处理决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清华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清华大学工程物理系
2026年5月7日
公告
张**同学:
清华大学拟对您作出予以退学处理,由于难于联系到您,无法直接送达本通知,特予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十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公告内容如下:
张**,男,社科学院2013级博士研究生,学号2013380066。
张**在未向学校履行任何请假手续的情况下,逾期两周未注册。根据《清华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清校发〔2019〕49号)第三十二条第八项的规定,拟予以张**同学退学处理。
张**对此处理意见如有异议,可以在拟处理意见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院系研究生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辩或者进行口头陈述和申辩。
书面申辩材料可发送至电子邮箱skyjsb@mailoa.tsinghua.edu.cn或送交至清华大学社科学院明斋126 房间。
清华大学社科学院
2026年5月11日
特别声明:本文转载仅仅是出于传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着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使用,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或者联系转载稿费等事宜,请与我们接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