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记者从中国气象局获悉,日前中国气象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部门联合规章《人工智能气象应用服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国内首部促进和规范人工智能细分领域应用的部门规章,也是世界气象组织会员中首部关于人工智能气象应用服务的法律规范,标志着我国气象行业在拥抱人工智能技术的同时,为人工智能技术在气象领域的深度融合应用与规范发展加装了“安全护栏”。
中国气象局总工程师潘进军表示,《办法》以“鼓励促进、规范应用、监督管理”为主线,鼓励性和操作性条款相结合,采取包容审慎、宽严相济的监督管理方式,推动人工智能气象应用创新发展、有序发展,既为有序发展定了“规则”,又为创新发展留了“空间”。
《办法》包括总则、支持与促进、应用服务规范、监督管理和附则等五章二十九条。
“总则”对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和部门职责做出规定,明确了气象主管机构与网信部门的管理职责,并强调积极参与人工智能国际合作,为气象领域人工智能国际规则和标准制定提供“中国方案”。
关于“支持与促进”,《办法》提出气象主管机构对人工智能气象应用相关技术的健康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引导,强化人工智能气象应用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支撑能力,在气象服务领域推动“人工智能+”行动,建立与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等多元主体协同创新机制;围绕“数据开放共享、算法模型研发和应用场景赋能”提出具体政策和支持措施;针对创新机制、人才队伍、成果转化、产权保护、标准规范等科技创新要素提出促进措施。
关于“应用服务规范”,《办法》明确人工智能气象应用服务提供者的权利和义务,依法防范数据来源、算法模型、预警信息传播等人工智能气象应用潜在风险;明确气象信息服务和算法备案制度,规定提供者的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义务和安全风险控制义务;落实气象预报预警统一发布制度,明确提供者禁止发布和依法传播气象预报预警的行为规范。
关于“监督管理”,《办法》明确气象主管机构、网信部门等有关主管部门监管职责,落实包容审慎监管的原则,对人工智能气象应用服务的数据安全监管、数据出境、公众监督等具体监管制度进行了规定;明确轻微违法不予处罚的监管措施。
据悉,中国气象局将持续在气象应用服务领域推动“人工智能+”行动,与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等多元主体建立协同发展和治理机制,联动社会各界力量共同促进人工智能在气象领域的应用和发展,为加快推进气象科技能力现代化和社会服务现代化注入新动能,推动气象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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