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科技部 发布时间:2024/8/26 22:4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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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2个重点专项申报指南发布

 

中国科学院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地球观测与导航”和“大科学装置前沿研究”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24〕28号)相关要求,现将中国科学院作为主责单位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地球观测与导航”“大科学装置前沿研究”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按照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流程

1.申报单位根据项目申报指南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并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2.整合优势创新团队,并积极吸纳优秀青年和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研发。项目(课题)负责人应聚焦指南任务,坚持目标导向,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鼓励有能力的优秀青年和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领衔担纲承担任务。

3.申报项目均采用一轮申报程序,具体要求如下。

(1)网上填报申报书。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从指南发布日到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2)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考核指标、经费分配、知识产权归属和协议签署时间等;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申报书中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含有涉密信息、敏感信息的内容。项目(课题)的牵头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

(3)申报书须经相关单位推荐,各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所推荐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科管系统统一报送。每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4)专业机构对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申报项目负责人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1.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委、局);

3.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

4.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且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

5.港澳单位牵头申报的项目,分别由香港创新科技署、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按要求组织推荐。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推荐单位名单在国科管系统上公开发布。

三、申报资格要求

1.申报重点专项的项目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以下简称内地单位),或由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协商确定的港澳单位(名单见附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及以前。

项目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不得作为牵头单位或参与单位。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2.项目(课题)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青年科学家项目负责人应为4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原则上团队其他参与人员年龄要求同上。

4.项目(课题)负责人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及港澳特别行政区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5.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本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6.港澳单位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的相关规定。港澳申报人员应爱国爱港、爱国爱澳。

7.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8.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四、管理改革举措

1.关于青年科学家项目。为给青年科研人员创造更多机会组织实施国家目标导向的重大研发任务,重点研发计划设立青年科学家项目。青年科学家项目不下设课题,原则上不再组织预算评估,鼓励青年科学家大胆探索更具创新性和颠覆性的新方法、新路径,更好服务于重点专项总体目标的实现。

2.加强部省联动,针对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区域发展需求,对本区域产业科技发展有推动意义的任务,鼓励申报团队争取该区域或地方专项配套资金支持,在地方政府支持下积极推动重大科技成果产出、集成应用示范和落地转化,项目申报可由地方政府科技主管部门进行推荐并出具地方配套资金承诺书。

3.关于技术就绪度(TRL)管理。针对技术体系清晰、定量考核指标明确的相关任务方向,探索实行技术就绪度管理。申报指南中将明确技术就绪度要求,并在后续评审立项、考核评估中纳入技术就绪度指标,科学设定“里程碑”考核节点,严格把控项目实施进展和风险,确保成果高质量产出。

五、具体申报方式

1.网上填报。项目牵头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申报书中所需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网上填报的申报书将作为后续形式审查和项目评审工作的依据。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科管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和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在研项目情况,避免因不符合限项申报要求(详见附件2)导致形式审查无法通过,形式审查条件要求详见附件3和4。

项目牵头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4年9月9日08:00至10月11日16:00。

2.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4年10月14日16:00前通过国科管系统逐项确认并提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六、咨询方式

1.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2.业务咨询电话:

“地球观测与导航”重点专项:010-88377340

“大科学装置前沿研究”重点专项:010-68104435

附件:

1.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协商确定的港澳单位名单

2.项目申报限项要求

3.“地球观测与导航”重点专项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4.“大科学装置前沿研究”重点专项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5.“地球观测与导航”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6.“大科学装置前沿研究”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中国科学院

2024年8月23日

请登录系统,在“公开公示-申报指南”菜单栏中查看申报指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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