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关于对9起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结果的通报
根据《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以及《贵州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黔科通〔2024〕19号),省科技厅近期查处了9起科研失信行为,现将查处结果通报如下,其科研失信信息纳入贵州省科研信用信息系统。
一、经查,贵州中医药大学的李来来、贵州师范大学的周江、黎瑞源、贵州大学的余超、祝亚男等5个项目负责人在签订项目合同后,非因不可抗拒因素,没有如约完成合同约定研究任务。决定对贵州中医药大学的李来来、贵州师范大学的周江、黎瑞源、贵州大学的余超、祝亚男等5个项目负责人作出如下处理:警告,公开通报批评。
二、经查,黔西南州宏鑫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作为科学技术活动实施单位在项目到期后,拒不参加项目验收。决定给予黔西南州宏鑫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范鑫公开通报批评,撤销《何首乌快速成熟丰产栽培技术成果示范推广》(黔科合成果[2019]4417)项目,全额追回已拨财政科研资金,禁止其5年(2024年11月21日-2029年11月20日)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
三、经查,三穗县雪洞镇康源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作为科学技术活动实施单位在项目到期后,拒不参加项目验收。决定给予三穗县雪洞镇康源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姚源州公开通报批评,撤销《贵州竹馏规模养殖场育繁关键技术研究》(黔科合支撑[2019]2282)项目,全额追回已拨财政科研资金,禁止其3年(2024年11月21日-2027年11月20日)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
四、经查,贵州隆熙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作为科学技术活动实施单位在项目到期后,拒不参加项目验收。决定给予贵州隆熙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单正金公开通报批评,撤销《葛根刺梨解酒保肝复合饮料开发研究》(黔科合支撑[2019]2752)项目,全额追回已拨财政科研资金,禁止其5年(2024年11月21日-2029年11月20日)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
五、经查,贵安新区数云智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作为科学技术活动实施单位在项目到期后,拒不参加项目验收。决定给予贵安新区数云智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黄依蓝公开通报批评,撤销《葛根刺梨解酒保肝复合饮料开发研究》(黔科合支撑[2019]2752)项目,全额追回已拨财政科研资金,禁止其5年(2024年11月21日-2029年11月20日)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
广大从事科研活动及参与科技管理服务的主体要引以为戒,严守科研诚信底线,各相关单位要严格履行科研诚信管理主体责任,我厅将按照“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原则,严肃查处、严厉打击科研失信行为。
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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