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林成华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21/11/16 12: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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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本科教育须系统提升社会认同

 

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表示到2025年,职业本科教育招生规模将不低于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的10%。而稳步发展高职本科教育,也是我国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战略部署,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职业教育发展期望的重要抓手。

当前,教育部已批准了30多所高职本科试点高校,这些试点高校主要有高职专科与普通本科合并转设、高职专科独立升格、高职专科独立转设三种办学形式。虽然社会各界对高职本科的类型定位和层次定位已达成共识,但是在试点建设过程中,高职本科试点院校将普通本科或高职专科前置的办学定位惯性依然存在,新的高职本科的办学定位尚未在实践中完全确立,高职本科办学仍面临社会认同的挑战。

然而,从目前来看,部分试点高职本科办学仍然停留在模仿普通本科阶段,对于如何开设专业准备不足,缺乏完善的专业发展规划,难以根据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规律展开教学工作。同时,高职本科主要面向普通高中招生,只有少量中职生能进入高职本科学习,而且高职本科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衔接还缺乏制度性设计,这就造成了高职本科在“进口”和“出口”两端均面临瓶颈问题。

此外,我国高职毕业生目前还不能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高职本科毕业生职业发展道路较为狭窄,无法有效实现人的社会阶层流动,对优秀学生的吸引力偏弱,以至于社会各界对高职本科的社会认同度还维持在低水平阶段。

基于以上现实,在笔者看来,稳步推进高职本科教育急需系统提升社会对其的认同,而要达到这一目的,还需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首先是进一步在高职本科办学实践中优化办学定位,形成面向国家战略和产业发展需求的高职本科教育办学体系。

高职本科不同于专科层次职业教育,它培养的是拥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具备应用能力、实践能力、迁移能力以及创造能力,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要求的高技术、高技能、高素质人才。在办学实践中,高职本科试点院校要突破原有高职专科或普通本科的办学惯性,在新的办学评估中不断强化类型定位和层次定位,并最终落实到高职本科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专业设置与发展定位、课程体系建设定位、师资选配定位以及办学质量评价标准等方面。

同时,还要紧盯产业链条和社会需求,加强与区域产业群、产业集群的战略合作,整合区域高职教育资源,确保高职本科紧跟国家产业战略布局和市场发展趋势,依托产业力量实现专业群、课程群和实践实训平台的创新,培育满足国家战略和行业发展需求的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此外,相关学校还要有前瞻性,以适度原则来进行专业设置,使专业教育能够适应并引领产业发展的需求。

其次是进一步优化高职本科的招生考试机制,形成规模合理、质量卓越、特色鲜明的高职本科教育供给体制。

在这方面,要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高考综合考核评价体系。根据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规律和特点,形成一套由省级考试管理部门统一出题、统一考试、统一投档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要合理确定高职本科招生的生源结构。高职本科招生在主要从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中招收新生的同时,留出足够的招生指标,用来接收那些在高职专科学习的“专转本”学生,使高职本科发展有效拉动高职专科发展,发挥分工有序、协调发展的体系优势。

同时,还要不断优化高职本科学校的办学数量。合理研究高职本科在高职教育中占有的比重,保证数量和比重既不能太小,也不能太大。参考德国、奥地利等发达国家办学经验,采用弹性的高职本科学制,使具有不同学习和工作背景的考生作出适合自己的学习进度安排,形成以人为本的高职本科教育供给体制。

第三是进一步完善高职本科纵向衔接制度,进而消除学生接受更高层次职业教育的体制障碍。

要调整高职专升本考试和“3+2”高职与本科分段培养试点政策,科学设计高职本科、专科之间的内部升学制度,形成新的“专升本”制度。鼓励部分优质高职本科院校向下兼并高职专科和中职学校,探索建立全新的技术技能型人才评价标准和一体化的课程体系和办学新模式。

同时,适当增加面向高职本科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名额,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以产教深度融合为途径,选择条件较好的高职专科、高职本科院校,以培养周期长、技能要求高的专业为改革对象,探索“2+2+3”等长学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贯通培养新模式,在高职专科、职业本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之间建立多层次的纵向衔接与沟通模式,消除学生接受更高层次职业教育的体制障碍。

最后是进一步完善高职本科办学格局和毕业生发展通道,提升高职本科的社会认同感。

在这方面,一要创新办学模式,形成以政府为主导、院校为主体、社会多元参与的新型办学格局。发挥好政府政策制定和资源配置作用,整合规划区域经济发展和高职本科教育试点工作,健全高职本科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为发展高职本科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同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高职本科,推进多元办学,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

二是提高技术技能人才薪酬待遇。加快出台《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引导企业加大对技能要素参与分配的激励力度,鼓励试行高技能领军人才年薪制。鼓励企业职务职级晋升和工资分配向生产一线岗位、关键岗位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倾斜。

三是畅通技术技能人才的职业发展通道。积极推动高职本科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凸显高职本科的就业优势和发展优势,展示其特殊价值、特色领域和优势成果,提升高职本科的社会认同度。

(作者系浙江大学国家制度研究院特聘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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