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尤小立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21/10/19 10: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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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博士生申考制想到导师资格申请制

 

十几年前,博士生“申请—考核”制就在一些名牌大学进行试点;十几年过去了,进展并不算快,规模占比也相对有限。但是,近两年来,它的发展似乎开始呈井喷之势,有的大学甚至在博士研究生招考中施行全员“申请—考核”制。

如此大规模的动作,就像是突然取消高考,人们最关心的自然是公平问题。从8月31日《中国科学报》大学周刊刊登的《申考制博士招生中的“选择题”》一文看,导师考虑的主要是如何给全部有意报考的学生面试的资格和机会,教育制度研究者则主要关心程序规范。前者体现导师对招生自主权的渴望,而后者则属于制度把控。

在招收研究生的问题上,导师自主权与管理规定间一直都在博弈。在上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研究生尚处于恢复招生的阶段,有资格招生的导师多是德高望重的老先生,自主权是比较大的。但进入上世纪90年代后,随着招生人数的增加以及导师规模的扩大,自主权反而在逐渐缩小。这反映出导师通过学术威望形成信用时代的结束。

多数导师的个人信用不再受到重视,制度的威力就会凸显。管理者加强导师管理,削减导师自主权的依据正在于此。然而,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管理制度所起的作用主要在监督和辅助服务上,起直接和决定性作用的还是导师。换言之,任何管理制度和政策都要以提高导师积极性、保证学术水平高的导师上岗为原则,才能切实提升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现在的问题是,管理制度越来越详尽,且层层细化,但真正有志于培养学生学术能力的导师的比例却越来越小;而随着“教学”概念的泛化成为时尚,导师课堂教学的积极性也越来越低。

最近几年施行的针对导师上岗资格的每年申请制就是一例。以往的导师上岗资格考核的是学术水平,达到标准即为导师。现在却需要每年填表申请,而唯一重要的硬指标,就是手头要有在研“项目”。虽然对理工类的导师而言,“项目经费”有其重要性,但没有谁认真评估“项目经费”托举出的科研成果水平与经费数量之间的匹配程度。而文科导师则主要是把承担“项目”当成学界地位的标志。无论是哪种情况,落实到招生条件和资格都是一样的,即有钱就可以招(研究)生,钱多则可以多招。这种公司化的“组团”管理方式,其本身对于研究生培养是否适用,值得反省。

一个是“请”老师当导师,一个是老师自己申请当导师,哪种情况让导师感觉到尊重不言自明。而没有受到尊重的导师招收研究生,不过是为了自己完成科研项目,或替自己的公司打工,不可能全力以赴地承担教书育人的责任。

公平没有得到保证,质量却在下降,这样的研究生教育也失去了它应有的价值。博士生“申请—考核”制的实行和推广,看起来是为了“与国际接轨”,实际上也是对近年来实行的相关管理政策偏向的纠正。

在个别学校的试行阶段,因为本身就是“优中选优”,博士生“申请—考核”制的特色并没有真正凸显出来。以笔者的实际观察,大部分有幸中榜的博士生与考试选拔出来的没有多大区别。一些个性突出、科研能力强的“专才”“偏才”并没有因此而受益。

这中间当然有多重因素在起作用,但一年一度的导师资格申请制让导师的自信心和责任感变弱也是重要原因。因为按照该办法,导师不会认为学生是自己的,可以传承自己的学术思想,反而会认为学生属于学校、院系或某专业方向。因此,只要学生通过答辩或抽检过关,拿到学位证就算完成任务。在这种管理方式下,极少有导师甘愿拍着胸脯放豪言:“这学生我招了,相信他有能力成就未来!”

当然,目下研究生的生源也在发生变化。“应试”教育不仅在中小学,在大学也是普遍存在的。在一个个“应试人才”中发现有发展前途的“专才”“偏才”已非易事。各位导师对学术的见解和对“专才”“偏才”的认知也千差万别,一旦无法达成共识,可能形成相互消耗的结局。

但从考试选拔制转向“申请—考核”制总需要有所不同。“申请—考核”制既然旨在扩大导师招生和培养上的自主权,就应该给导师更多的发挥空间,展示其个性和创造力,这也是重振信心和重建责任感的基础。

博士生未来主要面向学术研究,那就让博士生培养去芜存菁,回归学术的轨道之上。

(作者系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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