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时间以来,在高校教师的职称评价当中,唯论文、唯“帽子”、唯学历、唯奖项、唯项目的不良倾向,让大家反响强烈。近日,教育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出台《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强调要设置更加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持续激发高校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1月27日,在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司长任友群指出,文件把细化落实教师评价改革作为关键路径,明确4项举措。这四项举措,也是“破”“立”并举:破“五唯”,破“SCI至上”;建立考核评价结果分级反馈机制,完善教学质量评价制度。
“评价标准问题可以说是我们职称评价的一个非常核心的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副司长刘冬梅说,这次改革的一条重要原则,就是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围绕教师职称评审当中的重点难点提出举措。接下来,两部将指导各地、各高校密切协作,尽快制定具体措施。
刘冬梅表示,这次改革中明确,不以SCI等论文相关指标作为职称评价的前置条件和判断的直接依据,论文发表数量、引用情况、期刊影响因子等仅作为评价的一个参考,核心是要评价研究本身的创新水平和科学价值。还提出,不得在职称评审中简单规定获得科研项目的数量和经费规模等条件,不得将出国(境)的学习经历、获得人才称号情况等作为限制性条件。目的就是要避免将某一个条件或者指标作为评价人才的“唯一”标准。
破“五唯”后,评什么,怎么评?刘冬梅介绍,改革提出了四个方面的举措。
首先,是强化师德和教育教学的要求。把好思想政治关,强化教师思想政治要求,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职称评审的首要条件。突出教书育人实绩,把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教师的基本要求,提高教学业绩和教学研究在职称评审中所占的比重。二是突出质量导向。探索将项目报告、技术报告、学术会议报告、教学成果著作、论文、标准规范、创造的作品等高水平成果作为代表性成果,突出评价成果质量、原创价值、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以及支撑人才培养的贡献等。“对作出重大贡献或高校招聘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我们在坚持严把质量和遵循程序的前提下,还可以制定较为灵活的评价标准。”刘冬梅说。
还有很重要的两点,是分类评价和同行评议。按照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等岗位类型,根据不同的学科领域、不同的研究类型、不同的专业门类,建立对高校教师的分类评价标准,有针对性地评价不同类别教师的实绩、贡献和能力。尊重人才个性化和多样化的特点,避免“一把尺子量到底”。
在同行评议方面,改革强调完善同行专家评议机制,鼓励采取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同行评议、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灵活评价的方式,鼓励探索引入外部专家和第三方机构,并且强调要给评审专家预留充足的时间进行评鉴,引导评审专家负责任地提供客观公正的专业评议意见。“在规范评审专家的评审行为方面,我们也提出,要建立评审专家的诚信记录、履职尽责评价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尽可能地提高我们职称评价的科学性、专业性和针对性。”刘冬梅强调。
(科技日报北京1月27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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