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由国家科技评估中心等单位编著的《中国科技成果转化2019年度报告(高等院校与科研院所篇)》在全国出版。报告显示,我国科技成果转化规模持续攀升,成果转化奖励显著增长。2018年,以现金和股权形式奖励给科研人员6.8万人次;科研人员获得的现金和股权奖励金额达67.6亿元,同比增长44.9%。
让科研人员从成果转化中获得正当收益,既有利于提升科研人员将自己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破除科技经济“两张皮”的积极性,也有利于扭转为科研而科研、科技成果束之高阁、成果转化率低等局面。科研人员成果转化奖励显著增长是可喜的变化,但要让转化奖励切实变为科研人员的正当收益,尚需政策的进一步落实,让成果转化成为一件“有里有面”的事。
近年来,从国家到地方出台了众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律法规,有力推动了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促进了国家技术转移体系的完善。根据前述报告统计,2018年全国3200家高校院所以转让、许可、作价投资方式,转化科技成果合同金额达177.3亿元,同比增长52.2%,合同项数为11302项。
虽然我国科技成果转化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一些体制机制性问题也依然存在。例如虽然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已下放给高校院所,但如何具体实施并无普适且有针对性的方法;由于容错纠错等机制和政策的缺失,部分单位依然忧心承担国有资产流失责任。
具体到成果转化奖励问题上,因体制机制性障碍和现实的困局,科研人员获得现金或股权奖励,许多并不能真正“落袋为安”。
在国家政策支持下,为调动科研人员参与成果转化工作的积极性,一些高校院所加大奖励力度,将科技成果转让、许可、作价投资的净收入或者股份的70%奖励给科研人员,有的单位奖励比例甚至高达90%以上。
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研人员的现金奖励,国家规定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如何促进科技、税务部门的政策衔接,如何让高校院所科技、人事、财务部门做好具体的政策执行,尚需发挥主动性和积极性,以高度负责的服务精神做好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
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研人员个人奖励,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而是在获得分红时征税。但科研人员从成果转化的公司获得分红,需要遵循什么样的纪律,从现实情况看各个单位的方法千差万别,并没有细化性的实操指南。高校院所的科研人员绝大多数是事业单位身份,需要有突破性的政策设计,更需要有可行性的规范流程,明确科研人员从成果转化公司获得分红合规合法。否则,会极大影响科研人员的积极性。
而科技成果转化相关考核、激励机制不健全,科技成果评价体系和政策咨询服务缺位等,更是我国成果转化中不容忽视的老大难问题。高校院所成果转化纳入考核体系权重过低,人才考核评价“四唯”问题依旧存在,成果转化人员的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不健全等,都削弱成果转化在科研人员心中的“分量”。
从我国现实来看,最理想的成果转化方式是“研产”紧密合作,采用“现金+股权或其他长期收益分成”的合作机制。其中现金是对已完成成果的阶段性价值和前期努力的补偿,股权或其他长期收益分成,则使科研人员与企业建立紧密的关系,持续支持成果的产品化、商业化和产业化,实现紧密的分工合作。
随着国家改革力度的进一步加大,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相关政策正不断完善。大方向、框架性的政策已经有了,但政府应该加快出台相关实施细则,使工商、税务、科技等各个部门做好衔接,并加强对高校院所政策落实的督查检查,使高校院所开展成果转化、人员奖励工作时,有更明确的依据,有更规范的操作流程,让转化奖励变成热心于成果转化的科研人员实实在在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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