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要平衡个体、社会、国家的理性需求,避免国家权力的滥用,实现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追求的和谐统一。
政府权威不是来自恐吓与威逼,而是建立在民意基础上的政府信任,进而整合认同矛盾与冲突。移动网络空间公民的信任水平高低直接决定着政府权威的可靠性。
■陈联俊
互联网迅猛发展,深刻改变着舆论生成方式和传播方式,改变着媒体格局和舆论生态。移动网络空间是建立在移动互联网络技术基础之上,人们交往实践活动的虚拟共同体。移动网络空间中的国家认同面临着信息化变革的挑战与机遇,不确定性和非均衡性成为常态,如何对其进行有效建构,增强网络空间国家凝聚力,是移动互联网时代国家治理的重要命题。
移动网络空间中
国家认同的变化
移动网络空间,中现实社会的身份地位被移动网络技术隔断,媒介技术对社会结构进行重组。移动网络技术提供了主体交往的新型信息平台,主体在移动虚拟空间的活动是现实人实践活动的延伸。在移动网络空间中,虚拟与现实关系形成了交叉渗透,虚拟场域中融入现实元素,现实场景中有虚拟技术,虚实界限逐步融合,技术生活化程度不断加深。移动网络技术使得人际互动更加频繁,全方位地渗透到感性生活中,主体感性实践越来越依赖于移动互联网技术提供的便利条件。
主体在不同的移动场景中被改变思想意识,移动网络空间中意识形态多元、多变、多向性特点更为突出,权力、利益、文化的角力较量成为网络信息传播的重要推手。在无边界的移动网络空间中,意识形态的载体各不相同,微信、微博、QQ、视频、游戏、直播、网站、论坛等都会成为意识形态传播载体,进而改变国家认同。
移动网络空间国家认同变化机理体现在:第一,认同环境。移动网络空间国家认同环境是数字符号空间。“国家”这一概念的传统要素正在发生改变,地域性特征消失,人口混合化程度增加,主权界限模糊。国家认同的物质载体转变为信息载体,认同场景的流动性特质明显。在虚拟认同环境中现实的行政管制、信息封锁、话语统治等手段逐渐失效,国家认同面临信息环境改变的挑战。第二,认同条件。移动网络空间中的国家认同需要不同的条件,尤其是主体之间的交流互动以及多因素的相互作用。主体之间的互动关系从绝对主体性向交互主体性转变,主体的强目的性向相互依赖性转变,主体关系以主体间性交往形式表现出来。移动网络空间中国家认同变化是技术和社会的多重条件综合作用的结果。第三,认同情感。移动网络空间中认同情感的地域依托已经消失,内在的精神支柱濒临瓦解,外在的依恋转化为内在的信念,个体从“本体性安全”走向“本体性焦虑”。第四,认同心理。移动网络空间国家认同分为内化与外化两个阶段。在内化阶段,多样化信息通过移动网络技术随时影响公民自身,公民逐步接受信息、分析信息、转化信息,形成认同价值。在外化阶段,公民通过移动网络技术随时进行信息传播,与外界环境进行信息互动,通过信息输出、信息传播、信息交换,改变认同环境。
移动网络空间中
重塑国家认同如何可能
在移动网络空间中,网络技术将具有相同利益诉求和价值观念的群体集中起来,开展不同类型的网络活动,具有仪式性质的活动逐渐成为感性意识形态的表达渠道。一是社交分享。在社交分享仪式中,实质就是将意识形态从个体体验转化为群体感受,在这种分享仪式中,借助的是人群信任关系,使得意识形态传播获得更大的转发率和认同度,克服传统理性意识形态传播的盲目、低效和指令性。在社交分享仪式中,群体意识参与意识形态的创造过程,通过群体思想合力对意识形态进行再加工。二是集体行动。移动网络空间集体行动的实质就是潜意识中的身份认同建构,参与集体行动的群体无形之中形成价值共识,发出共同声音,尤其是在政治粉丝群体中,对于意识形态的感性表达更充分,甚至可能出现“群体极化”现象。三是自拍影像。在移动网络空间中,主体可以通过自拍影像方式来反映日常生活的意识形态。通过移动终端对意识形态感性形式的传播及时、直观、丰富和生动,改变意识形态人际传播的时空局限和思辨模式,从广泛意义上加速和扩大了意识形态的信息权力影响范围。而且,在个体的感性影像中,深刻地体现出主体的情绪变化和心路历程,在意识形态的心理共振功能中的价值不可替代。
移动网络空间中意识形态话语适应碎片化、随机化、个性化的传播路径,故事段子成为意识形态传播载体。在不同的故事段子中,蕴含着不同的价值取向,反映社会群体的价值诉求。移动网络空间中的故事段子作为感性意识形态的呈现方式有三种。一是象征化。移动网络空间中的故事段子摆脱了理性意识形态的说教手段,主要以潜在的象征形式来表达价值观念。在移动网络传播中,故事段子本身只是表现形式,但是如果其被运用在意识形态表达之中,就成为感性意识形态形式,通过正面肯定或赞扬、反面否定或嘲讽等不同视角的叙述和描绘,成为潜移默化地渗透式传播载体,表达不同主体的价值困惑和价值取向。二是民间化。故事段子与官方意识形态的高度抽象概括相比,更多地以民间大众化的口语表达为主。民间语言的丰富性和普及性大大超过理性语言,从而在移动网络空间传播中有广泛的认知范围,呈现出深层的生活影响力。在故事段子的创作中,主体来源多样,不同主体的学识背景和经历思维反映不同的社会群体诉求,摆脱大而化之的意识形态宣教,契合多重群体意识形态的价值需要。三是娱乐化。在移动网络空间中,故事段子与日常生活的关系紧密,娱乐化表达倾向明显。通过娱乐化的故事段子将现实生活情感进行直观宣泄,达到放松心情、平衡心理、寄托心愿等效果。故事段子的娱乐化表达对于感性意识形态的兴起起到激发作用,将小众的抽象表达转化为大众的形象感染,加速了感性意识形态的网络传播效应。
移动网络交流主要以移动电子终端为载体,个性化的表情符号迅速流行起来,主要是指通过字符、图标、卡通、漫画、表情、动图、涂鸦、颜文字等传递信息、表达情感、沟通交流的多模态话语。尤其在青年群体中成为移动网络沟通的必要手段,逐渐成为移动网络群体构建身份认同的工具。移动网络表情符号的非语言功能突出,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语言交流中的障碍因素。网络表情符号的表达风格浅显、跳跃、另类、诙谐,修辞手法灵活多样,有对比、夸张、讽刺、戏谑、隐喻、影射等。移动网络表情符号的话语实践彻底解构了现实身份规训下的话语体系,重新建构起移动网络生活的身份场域和交往语境。网络表情符号传播逻辑传递价值意义实质上是进行感性意识形态的话语再造,流行机理符合人际交流中重视非语言沟通信息的习惯。表情符号的多模态话语对于主体视听觉的刺激大大提升,迅速占据主体情感偏向,获得心理认同优势。作为感性意识形态的表情符号既可以维护主流观念,也可以解构价值认同,主要依赖于意指功能发挥作用。在网络表情符号中,经常运用不同的视觉修辞来表达对意识形态观念的情感态度,尤其以日常生活中理想与现实之间的差距为触点,进行调侃、反讽、恶搞、嘲弄、吐槽等,达到宣泄情绪、表达态度和释放压力的需求。在网络政治参与活动中,表情符号的集中运用开始成为常见现象,在Facebook“表情包大战”事件中,图像已经成为当代社会普通公众最重要的话语模态和政治参与形式。而这次表情包大战以其前所未有的形式和规模昭示我们,随着互联网成长起来的青年一代已经拥有了自己的政治行动方式和逻辑。
移动网络空间中
国家认同的要素
利益认同。利益主体都必须在移动网络环境中重新定位,包括政府、企业、媒体、社会组织与个人等共同作用,形成移动网络利益机制。移动网络空间利益主体的交往对象选择性范围广泛,多元色彩浓厚,交叉变动性突出,角色互换频繁。移动网络利益群体与现实利益密不可分,利益分化也在所难免。网络利益分化的风险在于瓦解价值信仰,破坏利益格局,激化利益矛盾,形成阻碍网络技术发展的利益集团。在网络利益分化发展中,国家需要承担起应有的责任,协调好利益群体之间的博弈关系。国家认同面临不同的利益诉求挑战,要破解利益迷局,凝聚利益共识,关键在于开展选择性激励活动,建构利益引导机制。移动互联网打破了经济规则,改变了利益分配规律,必须重新规整利益关系,激发主体活力,规避经济风险,实现经济激励基础上的利益认同。
移动网络空间中不同主体利益的满足是保证利益认同的关键所在。个体在移动网络空间中的自由、尊严、名誉、隐私等与人身相关的权益,需要得到国家保护。网络犯罪、网络暴力、网络欺诈、网络色情等在移动互联网条件下继续渗透,国家对公民在移动网络空间中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权益的尊重和保障,是维持网络空间关系协调运转的基础,也会促进公民认同在不同网络领域的延展。移动网络空间群体互动现象突出,以微信为代表的移动APP为群体互动创造了便利条件,不同群体利益诉求需要不同对待,需要将多元化的群体利益引导到法治轨道,有序增进社会整体利益。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公共利益的保护愈发重要,只有坚持以人为本的利益导向机制,才能获得最广泛的利益认同。
政治认同。国家认同行动的核心是公民对国家公共政治的参与。随着移动网络技术的不断进步,运用政务APP、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传播政府信息、加强政府服务成为大势所趋,公民参与成为移动网络空间政治发展的重要推动力。第一,创造网络公民参与条件。移动网络空间没有也不可能改变权力主体,政府应该强化服务意识,为公民的网络参与创造技术、政策、渠道、保障等不同条件,奠定网络公民参与基础。第二,激发网络公民参与动力。公民自身的主动精神是取得良好参与效能的关键因素。网络公民参与的动力包括政府执政公信力、政治文化传统、法律制度安排、公民自身诉求等,要用移动网络技术精准识别公共需求,激发公共精神,保证公民权利,监督国家权力,从多方面完善激励机制。第三,培养网络公民参与水平。理性精神是网络公民参与的基本素质条件。多元价值并存是移动网络文化的表征,网络公民参与的价值观念需要引导,既要强调个人权益,也要突出公民的社会责任。网络公民参与能力内涵广泛,不同参与领域需要不同的能力水平,政府要重视引导移动网络空间中公民参与的方式方法。第四,规范网络公民参与路径。政府要开辟移动网络参与路径,及时充分运用APP、VR、AR等前沿技术,深化与非政府组织合作,提升政府服务质量,增强政府公信力。并且不断提高移动网络空间公民参与的制度化水平,促进公民与政府之间的良性互动,增进政治认同。
个人认同与信任是紧密相关的。政府权威不是来自恐吓与威逼,而是建立在民意基础上的政府信任,进而整合认同矛盾与冲突。移动网络空间公民的信任水平高低直接决定着政府权威的可靠性。要改善移动网络空间公民与政府之间的信任关系,增强政府权威,如何开展移动网络空间治理?答案在于将网络空间看成了一个特别的“地方”,它有与真实世界不同的结构、规则以及行为方式。政府要遵循移动网络空间规律进行科学执政,要将依法治理理念渗透到网络执政行为中,强化网络公民监督作用,提升政府的执政效能。另外,政府要注重发挥移动网络技术特质,加强对网络执政统筹规划,打造执政形象,积累执政信誉,构建起网络执政的制度系统、组织系统和话语系统,在移动网络空间中树立执政权威。
社会认同。网络社会组织是移动网络空间社会动员的主要场域,要发挥其在塑造国家认同中的作用,主要环节是组织自治和规范建设。移动网络组织自治中要充分发挥个体潜能,塑造主体归属感。移动网络组织激励既包括国家为其发展提供支持和帮助,也包括虚拟空间中个体主体之间的协同共赢、共同发展,其中以公益众筹、互联网慈善等新兴社会组织兴起为代表。移动网络社会组织的积极影响是有效促进了成员互动关系的传递,借助不同的社会项目开展相应的活动,推动了公益文化等理念的推广,充分展现出移动互联网的传播优势,进一步增强了社会凝聚力。而且,在移动互联网空间中,无数个体的介入大大增加了社会组织的透明化运作程度,压缩了“暗箱操作”的空间,提升了行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移动网络空间社会认同得以重构不仅需要国家层面的价值指引,还在于网络公共领域的形成和发展。移动网络公共领域是网络认同空间的代表,国家要提供保障和底线要求,创造理想的沟通情境。网络公共领域中国家应鼓励通过多样化的社会活动培育公共精神,公共精神的培育是网络社会活力和社会认同的基础源泉。国家要平衡个体、社会、国家的理性需求,避免国家权力的滥用,实现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追求的和谐统一。移动网络空间认同处于动态变化之中,自我认同的数字化危机会以不同形式重现出来,要解决自我认同与社会认同危机,实质上就是要处理好现实与虚拟空间的认同关系,通过技术开发、价值指引、制度安排等消解多重困境,重新建立新的自我概念、心理归属、人际环境与社会评价等,促使个体与社会获得协调稳定的认同氛围,进而共同发展。
文化认同。移动网络空间的文化认同要顺应文化改变,通过具体的文化符号,激活文化基因。第一,国家符号。要在移动网络空间充分重视国家符号的创建与传播,将国家这个政治观念演化成亲历的体验、情感和日常的事物。只有融入符号环境,创造特有的国家文化符号,标示国家核心价值,才能得到最大化的传播效应。政府在移动网络空间中要将现实国家标志和虚拟国家表征有机结合起来,提升国家文化认同效果。第二,群体影响。网络群体要扩大影响力,形成吸引力,需要有自己独特的文化符号,建构群体“想象的共同体”。移动网络空间中的群体建构有较大的自主性与盲目性,尤其是诸多群体中的粉丝人群更是被大众舆论、流行观念、意见领袖等深度“催眠”,丧失自己的理性判断力,所以改良移动网络群体文化的关键是要影响有影响力的主体。第三,身份建构。身份是个体实现社会化的必备条件,“公民身份和国家成员身份是主要身份和纽带”。移动网络空间中要将个体与国家之间的身份符号有效建立起来,突出微观个体与宏观国家之间的具体联系,通过鲜活、感性、互动的方式手段进行身份建构,突出公民身份,强化国家意识。
移动网络空间的伦理环境及伦理关系都发生巨大变化。网络主体脱离了现实道德规范环境,原有的约束机制濒临崩溃,道德生态文化亟待重建。网络伦理关系构建要从网络生态出发,沟通虚拟与现实,确立相应的伦理标准,夯实国家认同的伦理基础。网络伦理需要强调责任伦理,移动互联网的特性决定着网络伦理关系更加自由开放,需要在更大程度上突出主体的自律性作用。责任伦理要求主体在移动网络空间中承担应有的言行后果。从主体自身来看,移动网络空间是自我虚拟发展领域,伦理责任是虚拟发展的内在要求。从社会交往来看,移动网络空间是新型社会交往领域,伦理责任是享有网络权利的前提条件。从国家竞争来看,移动网络空间是国家主权的竞争领域,公民负有维护主权的责任义务。国家可以通过公民教育、媒介宣传、典型示范、习惯转化等不同手段突出社会要求,发挥移动互联网全时空、立体化、贴身化的传播功能重塑伦理空间。责任伦理的价值内化不仅需要规范制约,更需要在移动网络空间中突出人文精神和道德理想,用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来教化公民认同责任伦理,吸引公民践行责任伦理。
(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网络社会国家凝聚力的变化与重构研究》〈编号13CKS013〉研究成果,作者系暨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教授)
《中国科学报》 (2019-04-24 第3版 学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