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晨阳 见习记者 卜叶
据不完全统计,2004年至今至少有10起广为关注的疫苗事件。平均不到两年,就会有疫苗风波重回公众视野。此次引发关注的长春长生公司,短短半年时间里两次违法违规,并在今年的狂犬病疫苗造假中 “突破道德底线”。
每次疫苗出事都有人管,为什么这些企业的胆子反而越来越大了?
《中国科学报》采访到数位专家,从各自领域解读我国疫苗的监管问责机制。
受访专家: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胡象明
中国科学院大学法律顾问、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副教授尹锋林
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工作人员
2016年“山东疫苗案”震惊全国,价值5.7亿的疫苗未经严格冷链存储运输销往24个省市。事后责任企业及当事人被审判,357名官员受处分,对疫苗的管制力度也进一步加强。
2017年起,我国的疫苗行业进入高增长阶段。长春长生等企业成为山东疫苗案最大的受益者。
工作人员:这足以看出,单纯的处罚解决不了问题,或者说加强管制只能解决一时的问题。
多年来疫苗领域高举公益大旗,背后却是领域过度垄断、权力过度集中、运行过度封闭的现状,导致腐败问题过多而且非常隐蔽。2016年的疫苗事件之后,反而更强化了各级疾控机构对疫苗的垄断、封闭运行、权力集中,导致问题非但没有解决,反而更严重。
去年11月,长春长生和武汉生物两家企业的百白破疫苗因效价不足被召回。今年7月,长春长生又曝出狂犬病疫苗造假。此时吉林省食药监管理局才迅速对去年的百白破疫苗事件做出处罚,但罚款344万与其15.39亿的营收对比,舆论认为处罚太轻。
胡象明:去年百白破疫苗事件的影响范围非常之广,但是并未及时公开。大多数人,包括接种了问题疫苗的家庭,都不知情。如果当时事件及时曝光、企业受到有力制裁,我想今年的狂犬病疫苗事件就不会出现。
不能公开曝光就是一种保护。这种态度容易让企业从小错犯成大错,从小罪犯成大罪。
尹锋林:资本天然是逐利的。如果对涉事企业有处罚,但力度不够大,不能形成足够的震慑,只会让它们更加控制成本、更积极地追求利润,变本加厉,出现更严重的犯罪行为。
与此形成对照的是,美国强生公司因爽身粉致癌案引发争议,赔偿22名女性47亿美元。这个力度的处罚下,企业必然会吸取教训,其他企业也能因此警醒。
工作人员: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处理中是“收回”企业生产疫苗的证书,而非吊销证书。收回证书可以再给,但吊销就需要重新申请。收回没有吊销证书的影响大。
不合格百白破疫苗波及数十万家庭,除了等待是否补种疫苗的通知外,他们不知道还能等到什么样的说法。
尹锋林:目前我国缺乏疫苗伤害的补偿方案,只能按普通的侵权行为去处理。实践过程中,往往要求原告拿出绝对因果证据,证明出现的问题与药物有必然联系。显然消费者很难拿出这样的证据。这不符合优势证据原则。 另一方面还有赔偿的问题。是单纯赔偿疫苗本身的花费,还是把潜在风险也赔偿进去?我们现在最欠缺的是,法律缺乏对潜在风险和间接损失赔偿的相关规定。
也就是说在目前的司法体系下,接种了问题疫苗的家庭很难得到与他们受到的损害相匹配的赔偿。毕竟如果孩子错过了打疫苗的窗口期,无法判断将来患病的风险。
工作人员:我觉得非常有必要设立疫苗伤害赔偿法案,因为每一次判决都是以后类似事件处理的表率,所以必须及早树立公众对中国疫苗的信心。
目前我国没有这样的法案,但也应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赔偿。考虑到单独设立法案的复杂性,我认为可以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设立一个疫苗赔偿法案的细则。
同时,建立一个面向公众的疫苗信息共享平台很有必要,公众可以发布注射某种疫苗后的不良反应等。
北京昌平区医院东小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院长商杰告诉《中国科学报》记者,以他们医院来说,不能选择疫苗品牌,疫苗品种和品牌均由疾控中心配置。疫苗由专业人员配送,并附带相关合格证书。
至于疫苗是否合格、接种后疫苗是否起到保护作用,基层医院不能检测,需要去疾控部门检测。
工作人员:目前疫苗是由厂家直接送到各省市疾控中心。特别是一类疫苗,去哪里接种、接种哪个品牌的疫苗,公众基本没有选择权。
有业内人士称,如果长春长生和武汉生物等大型疫苗企业停产,会导致百白破等疫苗的大面积缺货。
尹锋林:不要怕企业倒闭,砍掉一棵腐朽的大树,新的小树会迅速成长。我们的资本市场这么发达,马上就会有其他资本投入到这些新生的企业。
工作人员: 应该放开疫苗市场,引入竞争机制。减少疫苗因不合格而断货的可能性,降低大规模疫苗问题群体事件发生的概率。
胡象明:希望我们的政府把公信力的建设作为重中之重,这次的疫苗事件是一个契机。
《中国科学报》 (2018-07-26 第1版 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