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关于下达2017年审核增列的博士、硕士学位
授予单位及其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了2017年审核增列的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其新增学位授权点名单。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北京工商大学等7个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等4个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见附件1),自批准之日起,可开展招生、培养、学位授予工作。
二、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强化质量意识,实现研究生教育内涵发展,中国民航大学等21个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山西大同大学等25个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见附件2),需进一步加强建设,补短板强弱项,待其办学水平和研究生培养能力达到相应要求,并通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核查后,再开展招生、培养、授予学位工作。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将名单下达到有关学位授予单位并抄送相关的学位授予单位主管部门,督导有关单位进一步加强内涵建设,并指导高校做好研究生培养工作。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2018年5月2日
附件1
2017年审核增列的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及其学位授权点名单
(以单位代码排序)
一、博士授予单位及其授权点
北京工商大学 应用经济学、食品科学与工程
北京建筑大学 建筑学、土木工程
常州大学 材料科学与工程
浙江农林大学 林业工程、风景园林学、农业资源与环境、林学、农林经济管理
西安石油大学 石油与天然气工程
浙江财经大学 应用经济学
南方科技大学 数学、物理学、生物学、力学
二、硕士授予单位及其授权点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工程硕士
北京电子科技学院 网络空间安全、工程硕士
湖州师范学院 教育学、水产、教育硕士、工程硕士、护理硕士、艺术硕士
重庆科技学院 工程硕士
附件2
2017年审核增列且需要加强建设的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其学位授权点名单
(以单位代码排序)
一、博士授予单位及其授权点
中国民航大学 安全科学与工程
内蒙古医科大学 中医学(蒙医)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
哈尔滨体育学院 体育学
上海电力学院 电气工程
江西理工大学 冶金工程、矿业工程
河南工业大学 机械工程、土木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
湖北工业大学 轻工技术与工程
吉首大学 体育学
广西中医药大学 中医学、中医博士
重庆师范大学 考古学
贵州财经大学 理论经济学、工商管理
云南中医学院 中医学
西藏藏医学院 中医学(藏医)
兰州财经大学 统计学
青海民族大学 民族学
塔里木大学 生物学
新疆财经大学 应用经济学
北方民族大学 民族学
海南医学院 临床医学
上海科技大学 材料科学与工程
二、硕士授予单位及其授权点
山西大同大学 中国语言文学、化学、工程硕士
赤峰学院 教育硕士、文物与博物馆
上海海关学院 税务硕士、公共管理硕士
盐城工学院 化学工程与技术、工程硕士
临沂大学 化学、教育硕士、工程硕士
南阳师范学院 工程硕士
湖北文理学院 社会工作硕士、新闻与传播硕士、工程硕士
衡阳师范学院 地理学、教育硕士、工程硕士
天水师范学院 中国语言文学、教育硕士、工程硕士
宁夏师范学院 中国语言文学、化学、教育硕士
吉林华侨外国语学院 教育学、翻译硕士、会计硕士
贵阳学院 哲学、工程硕士
昌吉学院 教育硕士、工程硕士
合肥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工程硕士
厦门理工学院 机械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工程硕士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 社会工作硕士、工程硕士、旅游管理硕士
齐齐哈尔医学院 医学技术、药学硕士
南昌工学院 水利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工程硕士
昆明学院 中国语言文学、物理学、农业硕士
榆林学院 工程硕士、农业硕士
钦州学院 国际商务硕士、工程硕士、农业硕士
北华航天工业学院 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工程硕士
东莞理工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程硕士
大连民族大学 民族学、生物工程、工程硕士
四川警察学院 警务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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