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规定,经条件复核和专家审议,现对各省(区、市)推荐的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自主审核单位的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月8日—1月19日。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真实姓名署名向我办反映,并提供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请加盖单位公章。原则上不受理匿名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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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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