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财政部发布《关于公布第四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名单的通知》(财金[2018]8号),在有关部委、省级财政部门申报的1226个项目中确定396个项目作为第四批示范项目,涉及投资额7588亿元。中央财政对规范运作的示范项目将给予以奖代补资金支持。
示范项目涉及的一级领域有16个,除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以下统称为PPP)应用的传统领域——市政工程(163项)、交通运输(41项)和水力建设(22项)外,还包括生态环保(37项)、旅游(27项)、文化(18项)、教育(17项)、城镇综合开发(15项)、体育(11项)、农业(10项)、养老(8项)、科技(8项)、能源(5项)、安居工程(3项)、政府基础设施(1项)和其他(7项)。科技类示范项目包括“北京市全球健康药物研发中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北京市科委,总投资10亿元)、“山东省日照市高新区日照科技创新中心PPP项目”(日照高新区,总投资15.4亿元)和“云南省云南空港国际科技创新园(一期)PPP项目”(云南省科技厅,总投资35.8亿元)等。
此次示范项目评审,财政部加强了与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会同包括科技部在内的19个部委共同发布《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申报筛选工作的通知》(财金[2017]76号),在评审中邀请各部委派出代表以“观察员”身份参加各领域示范项目的评审工作,对评审专家把握不清的问题给予及时解答。科技部派出观察员参与了科技领域示范项目的评审工作。
总体看,各部委和地方政府都高度重视PPP模式在相关领域和城市建设中的应用,且在财政部规范PPP健康发展的一系列文件指导下,规范项目申报、严格实施流程、合作方向民营企业开放和倾斜、付费机制向可行性缺口补助和使用者付费倾斜,防止PPP异化为新的融资平台。随着我国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制度环境逐步成熟完善,PPP模式的应用将更加规范、健康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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