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报昆明2月25日电 (赵汉斌)记者获悉,2月23日,北京公益组织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以“侵权责任纠纷”的案由,向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在建的回龙山水电站项目建设方云南华润电力(西双版纳)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提起了环境公益诉讼。本报于2017年11月27日曾重点关注过回龙山水电站。
根据云南相关规定,案件由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法院审查后,向原告人送达了立案通知书。
原告方诉称,“自然之友”组织专家现场调查发现,位于回龙山水电站建设区和淹没区的植被植物部分为具有极高生态价值的热带雨林。这里还分布着大量古树和有重要价值的未知野生植物。其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植被评价内容与事实不符。此外,回龙山水电站所在的河流罗梭江,是澜沧江流域鱼类唯一的洄游通道,是世界公认的淡水鱼类原种基因库。
原告方请求法院判令电站建设单位停止砍伐破坏库区的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植被;消除库区未砍伐或破坏的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热带雨林植被以及澜沧江、罗梭江流域鱼类洄游通道和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被毁灭、阻隔、淹没的危险;支付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
2007年,西双版纳州政府批准建立了罗梭江鱼类保护区,正在建设的回龙山电站位于保护区上游,距鱼类保护区实验区边界曼赛河口仅约3.4千米。云南环保厅于2011年12月23日签批了《关于小黑江回龙山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到目前为止,被告方尚未作出回应。科技日报将持续关注案件审理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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