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科技司关于尽快开展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到期项目验收的通知
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科技部资源配置与管理司关于尽快组织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到期项目验收的通知》(国科资函〔2018〕1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的管理,做好到期项目的验收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 请组织项目承担人员按照《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对照项目任务书所确定的重点任务和考核指标,抓紧完成有关工作;并做好相关技术文件、用户使用报告、财务审计报告、质量评价等项目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2. 执行期截止于2017年6月30日的项目,应于2018年4月底前完成初步验收,并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执行期截止于2017年12月31日的项目,应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初步验收,并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执行期截止于2018年6月30日的项目,应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初步验收。未按规定时限完成初步验收并报送相关材料的项目,科技部将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验收不通过处理。
3. 请项目承担单位切实加强项目的过程管理,保证按要求高质量完成项目任务,做好项目验收的有关工作。请于2月14日前,将项目验收计划节点和工作联系人、联系方式报送我司基础处,材料发送kjsjcc@126.com。
特此通知。
联系人及电话:周敏 010-66096301
教育部科技司
2018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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