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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科技司关于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项目2017年度监测报告填报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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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财教〔2011〕352号)和《关于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项目2017年度监测报告填报工作的函》(国科资便字〔2017〕246号)的要求,现组织开展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以下简称仪器专项)项目2017年度监测报告填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内容要求
本次监测范围为2011-2014年度仪器专项立项项目。
1.在研项目的监测报告内容包括文字和5分钟视频两部分。
2.已完成初步验收或综合验收的项目,按照仪器专项管理要求,项目单位需配合填报项目验收后三年内相关年度监测数据。
二、时间安排
2017年11月6日至11月24日,请各项目牵头单位,在网上系统(
www.nstf.org.cn)填报项目年度监测报告。其中,在研项目点击“年度监测填报”栏目,已完成初步验收的项目点击“已验收项目年度监测”栏目,分别进行填报。项目年度监测报告和有关方面签章后(包括视频光盘(如有)),于12月1日前将材料一份两份,报送教育部科技司基础处。
三、技术支持
软件系统技术支持:010-84263636-7
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
葛明锋 010-62169570 gemf@sibet.ac.cn
陶 蕊 010-62169512 taorui@ncste.org
四、联系方式
周 敏 010-66096301 kjsjcc@126.com
材料报送地址:教育部科技司南楼413室(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7号)
教育部科技司
2017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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