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体壮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17/8/14 12:3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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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产权”成为科技成果转化的路障

尹锋林

 

王体壮

■本报记者 韩天琪

6月底,2017年度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候选项目正式答辩。作为国务院设立的国家科学技术五大奖项之一,近几年每年只有1项至2项重大发明能通过该奖项的一等奖评选。2016年度一等奖空缺。

今年的一等奖候选项目“全热回收的天然气高效清洁供热技术及应用”第一完成人、清华大学建筑学院教授付林在过去十年间,用自己的方式成功实现了科技成果转化。然而,与他擅长的科研创新平行的另一轨道上,经费使用、产权处理的不当却埋下了一颗颗地雷,最终使他身陷囹圄。也正是这个原因,他无法参与今年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的答辩,按照规则,项目排名前三的完成人若无法参加答辩,该项目最终获奖希望渺茫。

当前,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背景下,国家正大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成果转化的核心是产权问题”也正逐步得到科研界的集体关注。

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产权问题

“对高校和科研院所来说,其科研人员如果是执行本单位任务或者利用本单位的物质基础条件所作出的发明创造,其成果及产权应当属于单位。”中国科学院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法律与知识产权系副教授尹锋林在接受《中国科学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根据国家科研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的管理规定,科研人员及其研究团队所作出的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应归属于其所属单位,作为职务发明,科研人员本人对研究成果的专利等并不拥有产权。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以下简称《转化法》)及近年来颁布的一系列鼓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政策提出,技术发明人对科技成果转化也享有一定的收益。“即在科技成果转化之后,作为技术发明人的科研人员可以享有一定的利益回报。”尹锋林说道。

不过,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有一些利益分配的“灰色地带”,正是这些“灰色地带”给科研人员的科技成果转化之路带来了困惑。

“之所以有部分科研人员可能会在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我认为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对科研经费的利用违反了法律、法规或规章,有可能会涉及到行政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就是科技成果的产权。”尹锋林分析道,科研经费应当由科研人员根据科研具体情况来使用,在此过程中可能会发生与现行财务制度冲突的情况。“比如劳务费,其实应当由主持研发的科研人员来决定;再比如同一个项目,既有国家纵向经费的拨款,也有企业、第三方机构的横向拨款等等。这些都有可能产生一些‘灰色地带’。”

科技成果的产权原则上是属于单位的,但科研人员对科技成果的使用享有权益。“在科研人员主导的科技成果转化当中,利益应当如何分配,科研人员和其所属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协商好。近几年,随着一系列政策的出台,国家对科研人员权益的保护力度是逐渐加大的。但科研人员还是应该认识到,该属于单位的权益应属单位,该属于个人的权益应属个人。”尹锋林强调。

让专业人做专业事

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副研究员王体壮告诉《中国科学报》记者,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产权问题分为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四个过程。

“很多科研人员对科研工作是专业的,但科技成果转化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而科研人员对这一系统工程的其他环节,比如如何合法合规使用科研经费、如何撰写专利才能尽可能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等等可能并不是很在行。这都需要专业人士帮助科研人员进行管理和操作。”王体壮说道。

除此之外,不同性质的单位和科研人员之间的权责利也应分工明确。“对权责利的明确一定要体现在合同上。”王体壮告诉记者,在他接触的一些与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的产权官司中,法官经常会说的一句话是:“你们的合同写得太薄了,证据那么厚有什么用呢?”

“整个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也要按照标准的流程来做,从科研存档到产品研发存档等等,这样的证据链才是完整有效的。”王体壮再次提示。

所有这些环节,除了研发,可能都不是科研人员所擅长的。但提到由专业的转化团队为科研人员服务,王体壮直言:难点太多了!

“专业的科技成果转化团队费用不菲,科研人员很难接受,而且很多技术在转化的过程中也面临着被窃取的风险。整个政策体系不完善,而使用政策的人对法律法规的了解也存在信息不对称。有的人了解得比较深,而有的人了解得比较浅。让大家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相互分享,很难防止科研人员被窃取成果的风险。”王体壮接着说。

王体壮提示,国外一项统计表明,一项技术最终转化为产品和服务,其中技术的因素只占5.6%。“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研究人员没有平台把科研成果转化为产品或服务的能力,必须嫁接,在这个过程中由于缺少诚信体系,很难与对接的企业形成有效、持续的合作。此外,我国科研管理体系的层面也很多,很多政策不能有效落地。政策中有融合不好、不太匹配的地方。这也造成了很多科研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中不敢干。”

尹锋林则认为,由专业人做专业事是科技成果转化的未来发展趋势。“以前由科研人员包办转化过程中的所有事情,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对转化队伍建设的重视与投入不够有关。《转化法》修改之后,明确要求高校和国立科研院所原则上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的专门机构,配备相关的专业人员。随着国家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持续重视,各科研单位、高校也都在对转化队伍进行建设,其能力和水平正在提高当中。”

“期待未来科研人员可以将成果交给专业的转化团队进行转化。这样科研人员也可以更专心地投入到研发当中。”尹锋林期许道。

《中国科学报》 (2017-08-14 第7版 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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