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张晴丹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17/6/14 10: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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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禁渔还长江一片安宁

 

■本报记者 张晴丹

近日,长江江畔2名凌晨时分偷着电鱼的非法捕鱼者被重庆渝北区公安分局洛碛派出所抓获;3名非法捕捞人员在上海浦东新区被渔政执法人员抓获;江苏省张家港市渔政监督大队执法人员开展长江突击巡航检查时,共查获违法捕捞渔船9艘……正值长江禁渔期,各地频频传来违法行为被制止的好消息,打击了违法捕鱼分子的嚣张气焰,也表明了政府拯救长江的决心。

多年来,科学家们都在不断探索,想寻找到一条对长江水生生物资源恢复和水域生态环境保护的有效途径。目前实行的长江禁渔期制度难以满足修复长江水域生态环境的需要。在长江流域实施全面禁渔将是根治问题的重要途径。

今年,赤水河开始实施为期10年的全面禁渔,打响了这场艰巨战役的第一枪。这让无数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建言献策的专家看到了希望。真正要在长江流域全面落实这个方案,仍然需要沿江各级政府和部门的高度认识与协作。逆水行舟,穿越万难险阻,只为还长江一片和谐,给长江一个未来。

调整禁渔时间,提高保护效果

长江全长6300 多公里,流域面积约180 万平方公里,是我国生物多样性最具典型性的一条生态河流,在我国的生态体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永葆其生机和活力事关长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中华民族的生态安全。

为了保护长江流域的水生生物生物多样性,2002年起,农业部开始在长江中下游试行为期三个月的春季禁渔。自2003年起在长江全面实施禁渔期制度,共涉及长江流域10个省(区、市),8100多公里干支流江段,禁渔范围从青海曲麻莱县以下至长江口的长江干流、部分一级支流和鄱阳湖区、洞庭湖区。

2016年起,长江禁渔期由三个月延长到四个月。

“长江实施禁渔期制度已有14年,是目前我国最重要的水生生物保护管理措施,有效减缓了长江生物资源衰退的趋势。”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副所长陈大庆在接受《中国科学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在全国两会上多次为长江鱼儿们“代言”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科学院水生所所长赵进东却对现有的禁渔制度表现出了担忧。“解禁后,由于现有的捕捞技术、网具太先进,一会儿就可以把禁渔期取得的一点点效果消灭殆尽,严重影响鱼类繁殖保护效果,所以目前的禁渔制度其实并不够。”赵进东向《中国科学报》记者坦言。

全面禁渔10年成了专家们共同的期盼。最早开始呼吁长江全面禁渔10年的中国科学院院士曹文宣认为,10年基本可以让长江水生生物形成稳定的种群。

赵进东表示,“青、草、鲢、鳙”四大家鱼4~5年达到性成熟,10年时间够它们增殖两三个世代,水生植被也将得到一些恢复。

目前,已到征求意见阶段的方案显示:初步确定我国计划从2020年起,在长江流域干流和重要通江湖泊全面禁渔,为期十年。

加大转产力度,发展新型产业

据不完全统计,长江流域现有各类渔船16万多艘,专业捕捞渔民30余万人,而长江天然鱼类捕捞年产量不足10 万吨,捕捞强度已远远超过长江生物资源可承受的范围。

不仅如此,捕鱼已难以支撑沿江渔民的基本生活,捕捞收入逐年下降,渔民生产生活困难,多数地区甚至陷入“资源越捕越少,生态越捕越糟,渔民越捕越穷”的恶性循环。

“延长禁渔期是一个方向,但是把渔民转出去才是实现保护的根本出路。”农业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赵依民在接受《中国科学报》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合理安置渔民,实施渔民转产转业是禁渔的前提条件。赵依民表示,如果渔民上岸安置出现了问题,渔民吃不饱饭、赚不到钱,生活得不到改善,即使有禁渔制度、法律法规约束,还是会不断有渔民“顶风作案”。

目前,国家对渔民的财政补贴、禁渔期补贴增多,这些补贴不但给渔民提供了一部分经济来源,实际上也可以作为对渔民的一种约束,如果渔民一旦违规就会丧失一些补贴权。补贴制度所规定条件的约束,客观上减少了渔民非法捕捞的数量。

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率先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实现全面禁捕”,也就是要率先把保护区的渔民转出去,然后再陆续扩展到整个流域。

“我们在帮助渔民转产转业时,借鉴‘护林员’和交通、治安‘协管员’经验模式,培训一些身体好、素质高、表现好的渔民转为守护资源的‘护鱼员’,动员拿了政府补贴的渔民参与护鱼行动。”赵依民表示,因为很多渔民对长江有很深的感情,对保护长江有很高的积极性,并且十分了解当地地形和捕鱼套路,发动这部分力量,让捕鱼人变护鱼人,既解决渔民“上岸”问题,又强化了监管力量,提高了社会参与度。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许多渔民并不满足于现有的补贴救助,尝试着出去找工作。但是多数渔民只会打鱼,没有其他技能,打工赚钱很少,难以改善生活质量。

如何增加转产转业渔民的“造血”功能呢?陈大庆给出了一项可行性建议。“我们可以参考美国密西西比河流域的成功做法,发展游钓业。”陈大庆介绍。

美国密西西比河流域曾同样遭遇过渔业转型难的问题,当地政府为了保护鱼类,付钱让渔民监管所属的水域环境,并为增殖养护买单,这些并不是靠政府出钱,大部分资金来源于游钓业经济收益。鱼类种群数量增多后,吸引更多人参与游钓,形成良性循环。目前密西西比河游钓业一年的产值已达千亿美元,不仅让渔业资源得到充分保护,也让渔民从原来最初级的第一产业转型为第三产业,收益大大提高。

严格执法管理,保障禁渔成果

2017年长江禁渔期为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长江禁渔期制度实施以来,渔政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提高,基础建设特别是装备建设得到了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的支持,执法手段得到了改善,执法管理的范围从水上拓展到岸上市场、餐馆等,执法力量从本地区拓展到流域联合。

不过,从各地的实践经验来看,现行的长江禁渔期制度在执行过程中逐渐显现出了一些问题,禁渔期间“明禁暗捕”的现象时有发生。

“长江流域面积大、范围广,流域内各省市具体情况均存在一定差异,这给长江流域渔政执法的规范化管理带来了困难。”陈大庆说。

赵依民对这点表示赞同,他指出,从长江上游到下游,经济发展水平、人们的觉悟、捕捞方式、渔获物收入等差别太大,政策出台往往是流域性的,而针对方方面面就很有难度。

在赵进东看来,现有的禁渔期制度监管之“难”还体现在,解禁后渔民在合法捕捞过程中却采用非法捕捞手段,这对长江水生生物资源造成了极大破坏。而如果采取10年全面禁渔,任何捕鱼船出现在江面上就很容易被观测到,偷捕盗捕更容易被发现。

目前,加强打击力度还受限于执法人员数量不足和装备跟不上。“长江如此大的战线,整个流域的渔政人员缺乏,设备不一定满足需求,使长江要实现全面禁渔仍有一定差距。”陈大庆说。

为了弥补这方面的不足,已从以往渔政部门单一行动拓展到与海事、工商、公安等部门的联合行动。不仅如此,政府开始充分调动一些社会力量和民间力量参与进来,集各方力量共同守护长江。

影响因素众多,禁渔只是开始

长久以来,影响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持续下降的原因有很多,比如拦河筑坝、水域污染、航道整治、挖砂采石等,过度捕捞只是其中一个方面。

“目前,我们只是对过度捕捞这个因素采取解决措施,其他制约因素如果止步不前,长江生态修复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面对长江的“千疮百孔”,赵依民深表痛心。

赵进东指出,我们在实施禁渔的同时,一些水利工程仍然不断在做,污染水不断排放,无论如何禁渔,效果也是可想而知,任何一项因素的存在,都可以使得长江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的破坏。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

“对于水利工程的修建,要有一个开发的红线和底线。”陈大庆表示,对于已经修建的水利枢纽,应该改变运营方式,实现鱼类的生态调度,也就是说发电、防洪要与水生生物的繁殖需求相协调。

专家集体呼吁,10年全面禁渔只是保护长江的一个开始,要想真正恢复长江生态系统,还水生生物一个美好的家,让长江生态链条重新运作起来,还需要国家加大重视程度,从多个制约因素切入,为长江撑起一把全方位的“保护伞”。

 

蒋志海制图

《中国科学报》 (2017-06-14 第5版 农业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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