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转化是科技创新活动的关键一环,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创新发展战略的成败。有人说,“科技成果转化”是中国的特有词汇,其实不然,即便是在美、日、欧等发达国家或地区,相当一部分发明也还处于概念验证阶段或实验室原型(机)状态,只有很少的一部分具有生产可行性。那么,为何科技成果转化会成为一个普遍存在的世界性难题?
科技成果转化的软肋在中端
科技成果转化链条中端的“生变熟”问题,在当前尤为突出。从流程上看,科技成果转化分为三大环节:一是前端,即把科研投入转化为研究成果,可以形象地称为“钱变纸”;二是中端,即把不成熟的研究成果转化为相对成熟的研究成果,可以形象地称为“生变熟”;三是后端,即把研究成果转化为经济效益,可以形象地称为“纸变钱”。应当注意到,当前传统领域投资空间相对饱和,大量资本正在苦苦寻找合意的投资项目,但由于信息不对称,以及缺乏相应的科技知识和产权知识,很难在众多科技成果之中实现“沙里淘金”,亟需相关专业服务机构帮助其完成对科技成果的筛选和再加工。对投资者来说,重要的不仅是科技成果的投资回报率,知识产权的安全性问题也同样重要,必须事先充分了解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问题、专利权侵权风险和后续稳定性问题,以及与专利保护有关的所有潜在费用。比如,中国科学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曾经研发了一种能抑制肿瘤生长的蛋白。然而令人遗憾的是,该成果由于专利保护不足,容易被仿制或改造,因而被医药公司判定为“一文不值”。后来,某专业服务机构对该项成果进行了再加工,通过专业评估、补充数据、申请新专利等弥补了此前的缺陷,极大提升了其专利质量和商业价值。最终,该项成果在美国和欧洲的专利使用权被许可给了一家跨国医药巨头,许可合同达到6000万美元外加销售额提成。这是一个生动的科技成果转化案例,甚至入选了哈佛大学商学院的教学案例库。科技成果转化链条中端“生变熟”的关键,是通过“大浪淘沙”,筛选出值得进一步加工的科技成果,并形成有效的专利组合,做好知识产权布局,帮投资者评估潜在的投资回报。
科技成果转化中端的软肋在“二传手”
如果对比科技成果转化中端的两大要素——平台和中介,那么,中介的短板在当前更为明显。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的作用主要是体现在对科技创新服务中介的“汇聚”上:吸引科技创新服务中介,支持科技创新服务中介发展,构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网络,等等。打个比方,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与科技创新服务中介的关系就如同“菜场”与“商贩”。近年来,中国在加快技术转移服务平台建设、提升研发公共服务平台服务能力、建设重点领域的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引导各类研发基地向功能型平台拓展等方面迈出了坚实的步伐。随着“菜场”越建越多、越建越大,“商贩”小、散、弱的问题就显得越发突出。据统计,中国绝大多数科技创新服务企业的年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而营业利润就更少了。笔者在调研时发现,一些民营的科技创新服务中介陷入了“长不大”的恶性循环:由于资金实力不足,它们无处招贤、无钱招贤、无力留贤,往往依靠发展知识产权代理、分析等辅业收入来筹集资金,进而弥补知识产权运营等主业的开支,结果反而使得其业务聚焦度不够、专业化水平止步不前,难以满足客户需求。一些高校院所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由于特定隶属关系,表现出行政色彩浓厚、市场化程度不高、专利学科狭窄和服务对象有限等诸多问题,转化能力整体较弱。即便给予一些优惠政策,这些科技创新服务中介也很难在短期内成长为科技成果转化的“二传手”。
对策建议
试点“科技成果转化信托投资基金”。需要说明的是,“科技成果转化信托投资基金”与现有的“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并不相同,后者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容易沦为某些人的“唐僧肉”和“提款机”。“科技成果转化信托投资基金”可由政府发起,在全球范围内招商引资,基金成立后交由职业经理人运作,主要通过科技创新服务企业的董事会发挥股东的作用,以股权投资方式来投资和管理科技创新服务中介,按市场方式决定对其投资、并购、撤资或抛售。
组建“大型科技成果转化公司”。科技成果转化犹如“大浪淘沙”,当前的突出问题是缺少“大浪”,即缺少大型、市场化、专业化的科技创新服务中介。一些科研院所反映,在其科技成果转化的招投标过程中,有实力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太少,以至于投标数量常常达不到最低要求。可以把破旧和立新结合起来,把去产能和补短板结合起来,把国有企业改革和科技成果转化结合起来,在国资国企中组建若干家“大型科技成果转化公司”,引领行业发展。
培育“科技成果转化中端生态系统”。在组建大型科技成果转化公司的同时,还应当着手加强科技成果转化链条中端的梯队建设。将是否建立健全专业化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作为高校院所的考核指标之一。在此基础上,逐步提高这些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在人、财、物等方面的独立性,克服因隶属关系所形成的一些积弊,推动其实现专业化、市场化运作,充分参与市场竞争和国际合作交流,积极争取“科技成果转化信托投资基金”等的股权投资,不断“做大做强”。
特别声明:本文转载仅仅是出于传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着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使用,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或者联系转载稿费等事宜,请与我们接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