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评价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重要环节,过去一直由政府科技主管部门对科技成果进行鉴定。近日,科技部已正式废止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的科技成果评价工作,将由委托方交给专业评价机构执行。专家认为,这意味着我国正探索和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新型科技成果评价机制,新型科技成果评价将由市场“唱主角”。
“裁判员”和“运动员”要分离
“在各级科技行政部门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正式废止前,科技成果鉴定是由政府进行操作的。”在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副研究员杨国梁看来,这是一种行政化的方式,是历史遗留问题。“在计划经济时代的行政化体系中政府职能体现在社会各界的方方面面,包括科技界的人员管理、经费管理、奖励、成果鉴定等等,都是由行政主导各个环节。”
“现在废止政府进行科技成果鉴定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从整体上来看,这是一种进步。”杨国梁说。
在接受《中国科学报》记者采访时,中国科学院大学人文学院教授尚智丛也表示,此次科技成果鉴定办法的废止也是我们一直以来提倡的科技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中有一个很重要的内容是由市场配置资源,科技成果鉴定的最终成果是为了将来在市场经济中使用,要最终转化为生产力。政府本来应当是科技事务的管理部门,又从事科技成果鉴定的话,就像是‘裁判员’和‘运动员’一体了。”尚智丛表示。
现在科技成果评价工作交由专业机构执行,相当于“裁判员”和“运动员”分离。尚智丛强调,各类研究项目由第三方来评价其成果是否达到要求,而且是否适合于转化为生产力,这样成果转化就可以进入市场进行筛选,实现了市场对资源的配置作用。
从政府到市场的让渡
科技部创新发展司司长许倞此前曾表示,按照国务院有关部署,按照依法行政、转变职能、加强监管、优化服务的原则,明确科技成果鉴定要改变管理方式,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由委托方委托专业评价机构进行,由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实行自律管理。在许倞看来,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取代主管部门进行成果评价,可以更好地发挥政府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作用,进一步“简政放权”。
“用市场来鉴定科技成果的价值,更符合市场经济这个大的框架。从以前行政化的成果鉴定思路转向由市场进行鉴定,这是科技成果评价权限从政府到市场的让渡。”杨国梁认为,这有利于真正有市场价值的科技成果脱颖而出。
“最近很多高校和科研院所也在提‘放管服’,进一步扩大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的自主权,把一些计划经济时代政府部门科技管理的职能让渡给研究机构、高校和市场。从整体上来看,这也是我国科技体制改革的一个大体思路。把政府以前‘管得过死’‘管得过多’‘手伸得过长’的问题逐步进行改善。把除了宏观导向和政策以外的一些具体权限逐渐让渡给市场、第三方机构、科研机构或科研人员自身。”杨国梁补充道。
改革的方向是进一步扩大科研机构、高校和科研人员的自主权。让政府逐渐从具体事务的管理中撤出,主要考虑宏观发展战略、规划、政策等,更好地发挥政府“无形的手”的调控作用。
政府和市场统筹协调
不少专家表示,科技成果转化更多是一种市场行为,但同时也需要政府的引导与支持,要统筹用好“有形之手”和“无形之手”,让各类市场主体能真正行动起来。
科技部副部长李萌曾表示,科技管理部门主要应规范科技成果评价机构的发展,研究开展科技成果评价服务的指导性意见建议,通过政策引导,“既为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留足空间,也要掌握底线、引导服务机构健康持续发展。”
杨国梁建议,从政府的角度应当对科技成果鉴定出台一系列政策、标准和条例等。“比如第三方机构需要什么样的资质,第三方机构如何在鉴定过程中保持客观独立性,鉴定过程有什么样的标准化流程等等。”总体而言,政府可以在宏观政策的引导和规定方面发挥更好的作用,而从市场的角度来讲,杨国梁认为,第三方机构应该从科学、客观和权威的角度来充分发挥和行使科技成果鉴定的职能,遵从科学和证据导向,确保鉴定过程是科学可信的,鉴定结果要经得住事实和历史的考验。同时,第三方机构还要提升自己的能力与公信力。“如果政府和市场第三方机构都能在各自的领域充分发挥作用,就会更好地完成科技成果鉴定的工作。”
而在尚智丛看来,政府首先应履行好政策制定者的职能,然后利用政府资金资助科学研究项目。“政府实际上是政策制定者,也可以是政府项目的资助者,但是成果的鉴定还是应交由市场以便完成成果的资源配置、筛选。”
尚智丛表示,历史上,我国的计划经济体制使得我们各类社会组织都带有很强的政府色彩。比如很多社会组织和学术团体都由政府部门作为主管、主办或挂靠单位。这就使得很多社会组织与政府部门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应当逐步去除社会组织与政府的这种联系,使其成为完全独立的组织。”尚智丛说。
杨国梁也认为,随着我国各项改革逐渐深入,随着各项制度的完善,这些问题应该会逐步得到改善。“改革或多或少会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但这也正是我们下一步改革需要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