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天津9月29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这不就是让我们签署意外死亡学校免责条款吗?”说这话的,是天津医科大学的一名学生。原来,最近,天津医科大学要求学生签署一份“参加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责任书”,其中第四条规定:学生如果因测试造成或导致伤残、人身损失或死亡,学生及其家属放弃追究组织者赔偿的权利。由此引发学生的不满,才发出了这样的质疑。
纵横点评:高校要求学生签订伤残免责的“生死状”,无非是出于对意外发生后学生和家长“以闹维权”的忧虑。其实,只要校方尽到事前告知义务,对学生进行了必要的体检,即便体测中真有学生发生意外,校方也不应该受到苛责,如果意外是由学生隐瞒病情导致的,这些责任就该由学生来承担。稍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这样的“生死状”并不会产生免除任何一方责任的法律后果。纠纷处理中,若能以法治思维代替“以闹定责”的思维,谁还会向一纸原本无效的的“生死状”求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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