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安芷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16/6/8 9:2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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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毒事故”不能一“停”了之

 

■安芷

近日,北京第二实验小学白云路分校多名学生出现流鼻血、过敏、咳嗽、视力下降等症状,疑与校内“毒操场”有关。北京市西城区教委表示,在检测结果出来之前,学校操场停止使用。

几乎同时,远在四川成都的一所小学也有多名孩子出现咳嗽、皮肤红疹、流鼻血等症状,疑与新校区跑道、课桌、墙壁粉刷等引发空气质量不达标有关,学校发出停用新校区的通知。

毒操场、毒课桌,每每出现此类问题,相关负责单位都会第一时间发出“停”的通知,以免更多的孩子受到伤害。然而,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校园“毒”事件,大有“野火烧不尽”之势。

在笔者看来,要将“毒事故”症结连根拔起,至少要做到以下三点。

首先,规范招标,剔除政府采购“毒”种。无论是操场、课桌还是校服,其来源都是学校招标或采购。如今,政府采购流程已经规范,较多数义务教育学校属公办教育,小到粉笔,大到教研仪器,均已进入政府采购流程。因此,中小学校应该严格把好采购招标关,严格遵守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流程,不允许以个人形式向学校后勤等主管部门推销产品,避免有潜在问题的企业或产品混迹其中。

其次,严格监测,把“毒素”扼杀于萌芽。在中小学校项目建设过程中,对第三方监理机构的资质也需严格把关,确保其与建设单位不存在利益关系。一旦监督过程中发现问题,应立即整改,如问题严重,应及时更换施工单位,重新进行招标。在项目完工之时,第三方机构和校方一定要对项目指标进行细致验收,尽早解决问题,避免让孩子成为“人肉检测仪”。

第三,大力惩处,净化设施建设的土壤。设置政府采购招标黑名单,对于出现过问题的企业,不仅加大惩罚力度,提高其违规成本,更要对其“封杀”,不允许其以任何形式参与政府招投标项目。对于出现问题的学校和学校的管理单位,应对相关招标责任人进行严格的调查处理。

校园“毒事故”的出现,绝不仅仅是在一个环节上出了问题。只有全社会都用良心为学校办好事,为学生办好事,才能真正实现少年强和中国强。

《中国科学报》 (2016-06-08 第1版 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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