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组建华中师范大学-卧龙岗大学联合研究院的函》(鄂政函〔2015〕4号)收悉。
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和专家集中评议结果,经研究,我部同意华中师范大学和澳大利亚伍伦贡大学合作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其中文名称为“华中师范大学伍伦贡联合研究院”,英文名称为“Central China Normal University Wollongong Joint Institute”。
华中师范大学和澳大利亚伍伦贡大学合作设立“华中师范大学伍伦贡联合研究院”,在计算机科学、通信工程领域开展合作办学,有利于加强华中师范大学相关学科建设,积极推进中部地区高校国际化建设。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信息表(1739N)
机构名称
|
华中师范大学伍伦贡联合研究院(Central China Normal University Wollongong Joint Institute)
|
机构属性
|
不具有法人资格
|
机构住所
|
湖北省武汉市珞喻路152号
|
法定代表人
|
杨宗凯
|
中外合作办学者
|
中方:华中师范大学
|
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
|
余新国
|
外方:University of Wollongon, Australia(澳大利亚伍伦贡大学)
|
合作办学者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
否
|
办学层次和类别
|
硕士研究生教育;外国硕士学位教育
|
学制
|
2年
|
办学规模
|
320人,每年1期(计划内每期招生100人,在华中师范大学年度招生规模内统筹安排;计划外每期招生60人)
|
招生起止年份
|
2016-2018年
|
招生方式
|
硕士研究生教育: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参加全国统一研究生招生考试,并符合相关招生录取规定和要求;
外国硕士学位教育:自主招生(招生标准应当不低于澳大利亚伍伦贡大学在澳大利亚的标准)
|
开设专业或课程
|
硕士研究生教育:计算机科学、通信工程;外国硕士学位教育:计算机科学、通信工程
|
颁发证书
|
中方:普通高等教育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
外方:Master of Computer Science;Master of Engineering(Telecommunication Engineering)
|
审批机关
|
教育部
|
许可证编号
|
MOE42AUA02DNR20161739N
|
许可证有效期
|
2020年12月31日
|
制表时间:2016年2月
教育部
2016年2月25日
特别声明:本文转载仅仅是出于传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着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使用,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或者联系转载稿费等事宜,请与我们接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