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彬
今年年初,华中师范大学曾发布通知,要求全校各门课程的课堂总评成绩优秀率(90分及以上)高于20%或不及格率低于5%,老师被要求写“自查报告”,由学院组织复查,教务处组织校内外专家抽查。而近日有媒体报道,今年第一学期,该校3000多个课堂中有2600多个课堂出现零不及格。该校教务处回应,学校制定这个规定是为了提高教学质量。
对于华中师大严格老师教学纪律,提高教学质量的良苦用心,相信很多人都是理解的,但具体到制度本身,此举的争议便出现了。仅在华中师大校内,便有教师直言这是“典型的行政干预学术”。
在这件事上,我们不妨先将行政与学术的“大问题”放一放,而是换个视角——假如该校教师都严格“遵守”了这条规定,让每门课程都产生至少5%的“学渣”,这是否就代表了该校的老师就已经不再“徇私枉法”,让学生们轻易过关了呢?
似乎是,似乎又不是。
毕竟在上学期,该校上千门课中,不及格率只有区区1%,这样的比例看上去似乎的确偏低。但问题是,即使将这一比例提升到5%,这样的比例就是正常的吗?换言之,怎样的不及格率才应该是“正常”的呢?
相信没有人能回答这样的问题,因为对于上千门课程的庞大基数来说,这本身就没有答案。
既然如此,我们该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呢?
事实上,针对于目前高校普遍实施的百分制考试评分方式,早已有学者提出了异议。这种几乎“分分必较”的方式,其实质就是在人为地给学生划分出大量的等级,带来的是学生评价手段的简单化。在这一前提下,所谓的“不及格率”只不过是一条略有些特殊的等级罢了,对于学生的真实能力几乎不具备评定价值。举个最简单的例子——某名学生因为获得60分而及格,另一名学生考取59分而不及格,他们之间在能力上真的存在质的差距吗?
因此,在考试评分方式政策的问题上,目前我们需要做的并不是如何严格评分尺度,反而应该是放宽这种尺度,采用诸如等级制等方式,简化学生间的差距,弱化学生对分数的简单追求,从而也给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提供更多的空间。
《中国科学报》 (2015-10-22 第7版 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