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科学研究中心的定位:
科学研究中心旨在集中和整合国内优势科研资源,瞄准国际科学前沿,超前部署,充分发挥科学基金制的优势和特色,依靠高水平学术带头人,吸引和凝聚国内外优秀人才,着力推动学科深度交叉融合,相对长期稳定地支持优秀科研人员潜心研究和探索,致力科学突破,产出一批国际领先水平的原创成果,抢占国际科学发展的制高点,形成若干具有重要国际影响的学术高地。
二、 科学研究中心的实施原则:
科学研究中心的实施遵循“原创导向、交叉融合、开放合作、稳定支持、动态调整”的总体思路。
1.原创导向原则。强调原创价值导向,鼓励十年磨一剑的潜心研究,孕育多元化的创新思想,营造竞争合作、攻坚克难、宽容失败、包容多元的原创氛围。
2.交叉融合原则。打破学科壁垒,强化学科深度交叉融合,聚集多学科优势团队,开展深入系统的跨学科、跨领域的交叉融合研究。
3.开放合作原则。拓展国际视野,充分利用外部资源,吸引国内外高水平科学家,特别是优秀青年学者到科学研究中心工作,冲击国际科学前沿。
4.稳定支持原则。科学研究中心设定资助期限最长为10年,给予相对稳定和较高强度资助。
5. 动态调整原则。控制总体规模,实行延续支持与退出相结合的机制。在实施5年后进行评估,根据实施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延续支持。
三、科学研究中心的资助类型:
科学研究中心包括围绕高水平科学家建设的重要科学前沿领域科学研究中心、面向全球性挑战的国际合作科学研究中心和基础研究资源与数据科学研究中心等类型。
2016年拟主要围绕高水平科学家组建的重要科学前沿领域科学研究中心开展试点工作。地球科学部拟推荐一个科学研究中心。
四、科学研究中心的资助周期与强度:
资助周期10年,采取5+5模式。 资助强度1-2亿/5年,2-4亿/10年。
五、科学研究中心的设立条件:
1.拟设立的科学研究中心应当在科学前沿领域形成了优秀的多学科交叉科研团队(骨干成员不超过10人),其学术带头人应当是本领域国际知名科学家,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宏观把握能力、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凝聚力,能够汇聚不同学科背景的优秀科研人员组成跨学科研究团队;科学研究中心的骨干成员应当在相关的科学研究领域中取得过出色的研究成果并具有持续发展的潜力。
2.科学研究中心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应当具有原创性、前瞻性和交叉性;研究方案应当先进、合理;总体目标应当在本领域国际学术前沿起到引领作用或者是开创新领域,有望通过5-10年的支持形成具有重要国际影响的科学研究中心和引领学科发展方向的学术高地。
3.科学研究中心的依托单位应当具有完备的科研支撑条件和完善的科研管理制度;应当将科学研究中心纳入本单位的重点管理范畴,并承诺保障科学研究中心所需要的研究工作条件,对到科学研究中心从事合作研究和学术交流的国内外优秀学者提供较高的薪酬待遇。
4.中心项目申请时不限项,获得批准后学术带头人及骨干成员不得再申请其他类型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除外)。
请于2016年4月7日前通过Email将“科学研究中心”预申请书电子版(预申请书见附件)发至:地球科学部综合与战略规划处邮箱:Geoghc@nsfc.gov.cn,统一为PDF格式。同时将“科学研究中心”预申请书纸质材料寄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地球科学部综合与战略规划处 刘 羽 收。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 邮编100085
联系人: 刘 羽 联系电话:010-62327539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地球科学部
201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