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3年首批22所部属大学试行自主招生,此后试点范围不断扩大,如今90所重点大学及一批高职院校参与其中。经过十年变革,自主招生的成效如何,为社会大众所关注。
2007年和2011年,教育部先后委托有关专家,就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政策实施效果进行两次大样本追踪、对比调查,结果显示,通过自主选拔录取的学生入学后,在学业、科研、创新、组织管理等方面能力明显突出。但与统一高考招生相比,自主招生在考试公平、区域公平等方面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中国青年报不久前所做的一项调查显示:当前各种高校招生方式中,公众最信任的是“统考统招”(85.3%),“自主招生”的支持率仅为7.3%,值得反思。
理想的高校招生选才方式是什么?笔者认为,是在统一考试的基础上,实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双向选择。这种选才方式在一些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改革中开始实践。重点大学的自主招生改革,由于受培养目标多样、生源竞争激烈、文化传统观念等因素制约,在选拔标准和考试评价方式改革方面,难度较大,需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提升自主招生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度。
首先要遵循招考分离原则,提升自主招生的社会认同度。公平竞争与公正取才是选拔性考试的基本要求,也是衡量自主招生制度完善与否的重要标准。历史经验与国际比较均表明,高校自主招生的实现途径具有多样性,实行自主招生不等于自行考试,需加强和发挥专业考试测量组织机构的功能。重点大学的自主招生,报考者众多,涉及区域广,考生阶层差异大。越是名校,自主招生选拔竞争越激烈。为了扩大此类高校招生的选择面与适应性,建议扩大现行自主招生联合考试的院校范围,依据培养目标和办学层次,分类举办统一考试。这种统一选拔方式可降低考试成本,减少人为因素干扰,在整体上具有更高的效度和效率,更易于保障考试安全,考试结果更具可比性,更利于保障考试公平。此外,构建招生诚信的保障体系也很重要。高校自主招生既是民事法律行为,也是社会行为,应坚持权利与责任对等的原则,通过建立客观、科学的评价标准和严密、配套的招生规章,将责任落实到考试选拔、管理和录取的每一环节,真正落实招生“问责制”,有效遏制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其中,客观透明、明确统一的招考标准尤为重要。只有客观透明的标准,才能让公众具有监督的可行性;只有明确统一的标准,才能避免自主招生沦为某些人“量身”造假进入名校的捷径。
为了稳步推进试点院校在“统一测试”基础上的综合评价改革,需要努力创造基本的保障条件。这项改革牵涉面广,难度大,应遵从循序渐进的原则,由易到难,先试点后推广,持之以恒,逐步建立公平公正的自主招生机制。
笔者认为,自主招生改革要取得成效,重点还要加强对制度执行过程的监督,提高自主招生的透明度。高校自主招生过程包括自主选拔与录取两大环节,涉及选拔方式与标准、录取原则的制定,考生资格审查和申报材料考核,笔试和面试的命题,录取过程与结果等方面。这些都与考生利益和社会公平密切相关。既往出现的自主招生腐败案例表明,受大学“官僚化”影响,高校招生自主权的实施容易出现“异化”。若没有刚性的制度约束和有力的监督管理,扩大自主招生不免滋生招生腐败。因此,应将自主招生改革与大学章程制定、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建立教育行政权力的有效约束机制,用法律和规章制度明确在多大范围内、什么条件下行使大学自主招生的权力,并强化对制度实施过程的监督。
教育部不久前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为完善自主招生制度提供了重要保障;即将出台的高考改革新方案及配套措施,涉及教育和考试管理诸环节,有利于完善自主招生制度。一些重点高校经过十余年的实践探索,不断调整自主招生的条件与选拔机制,在考试管理和公正选才上积累了不少有益经验,为自主招生改革注入了正能量。(作者系厦门大学考试研究中心副主任,教育研究院教授、博导)(原标题:《用刚性制度约束提升改革认同度》)
特别声明:本文转载仅仅是出于传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着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使用,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或者联系转载稿费等事宜,请与我们接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