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夏琼)科教资源是武汉最可宝贵的资源,但技术领先却被束之高阁的现象令人惋惜。昨天(4月8日),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鼓励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十条新政”,拟取消审批,将科技成果处置权交还高校、科研院所,并首次规定科技成果转化净收益不低于70%归科技人员及团队拥有。
此次亮相的《市政府关于深化高校、科研机构职务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的意见》共分10条,其“下放处置权,扩大收益权,探索所有权”的思路开全国先河。
市长唐良智希望通过该《意见》的先行先试,用足、用好、用活科技资源,让科技创新活力充分涌流而非锁住,从而惠及社会发展,进而推动更深入改革。
去年11月,市长唐良智率队先后赴华科大、江大专题调研,了解影响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突出问题,包括政府对职务科技成果的处置权和收益权过于集中,审批程序繁琐、周期过长,而高校科技成果处置权和收益权相对有限。
此次《意见》赋予高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自主处置权。高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所获得的收益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处置收益不再上缴财政。
“高校科技成果职务发明人的权益没有得到应有重视、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影响了成果转化的成功率”——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意见》确立高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发明人利益主体地位,并规定“科技成果在武汉本地转化所得净收益,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团队所有。”
同时,高校、科研机构用于人员奖励的支出部分,不受当年单位工资总额限制。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可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待在形成现金收入后,再按国家有关政策缴纳个人所得税。
允许在读大学生休学创业,创业实践可按照相关规定计入学分,创业之后可重返原校完成学业。(原标题:《净收益七成以上归科研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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