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科学网 www.sciencenet.cn 发布时间:2014/10/17 16:3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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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曙光受贿案审判长答记者问

 

科学网讯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0月17日对原铁道部副总工程师、运输局局长张曙光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张曙光利用职务便利受贿4700余万元,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张曙光受贿案受到媒体和社会的广泛关注,记者在一审宣判后第一时间就公众关心的一些问题采访了本案审判长杨子良。

问:张曙光在庭审中供述以参评中科院院士需要用钱为借口,收受他人给予的钱款共计人民币2300万元,该款是否用于参评院士?

答:在庭审中被告人张曙光供称以参评中科院院士需要用钱为借口,先后收受他人给予的人民币共计2300万元。经庭审查证,相关人员证实,张曙光以参评中科院院士为由实际收受人民币共计1600万元,其余受贿款不是以参评院士为由收受。对于上述钱款的去向,张曙光供称其在参评院士过程中没有向相关人员送过钱,只打算事后送点礼品或营养品。经庭审查证,上述2300万元赃款一部分被张曙光交给其妹夫保存,另一部分被其本人和情妇使用,目前涉案受贿款物已全部追缴在案。

问:法院对张曙光的情妇罗某将如何处理?

答: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决定,我院已对罗某涉嫌犯罪一案立案。目前此案正在我院审理。

问:被告人是否提出上诉?

答:判决书已送达被告人张曙光,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被告人如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我院或者直接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目前张曙光未提出上诉。

问:如果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其他人是否可以代其提出上诉?

答: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上诉权是法律赋予被告人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被告人近亲属和辩护人在法定期限内可以代被告人提出上诉,但需经被告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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