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工作者不仅通过自己的研究推进人类对自然的认识、通过教学培养下一代,也有权利和义务对社会和文化发表看法和意见。
现代的科技工作,绝大多数与社会相关;现代的科技工作者,绝大多数与社会相连。
科技工作者不仅通过自己的研究推进人类对自然的认识、通过教学培养下一代,也有权利和义务对社会和文化发表看法和意见。
有现代科技素养者,在发表公开看法和意见时,应该表现出基本的严谨素质。
中国科学院在上世纪90年代建立国情研究中心,其核心人员是科技出身者,而不是传统的人文、社科人员,有大学也成立类似机构,这些是科技工作者对社会更多的参与。
最近有大学教授撰文以“人民”对“公民”进行厚此薄彼式的讨论。
众所周知,人民是一般概念,公民是法律概念,之所以有两个词汇,是因为他们既不同等,也不对等,所以要比较人民和公民孰是孰非,很难对接。人民和公民都不是中文原创,而是近代引入中国的西方词汇。
如果说其中一个是外国或者某种主义的,恐怕是欠缺中外历史和东西交流方面的知识。
“人民”一词比较适用于一般性说法。在美国总统林肯的演说中曾被用得气宇轩昂,如脍炙人口的“government of the people,by the people, for the people”;我国也有很多应用,毛主席也曾把“人民”一词用得大气磅礴,如“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
“公民”一词是为了法治建设,在我国缺乏法治的年代,公民没有实质意义。而改革开放之初,我国的一个清晰目标是建设法治社会,包括很多党政领导人和法学界人士,努力确定公民权益,广大人民也参与法治建设,公民的概念才不断加强,成为今天我国发展与和谐不可缺少的元素之一。
让“人民”继续在一般语境中使用,而“把公民”作为严格定义的法律范畴,是要求严谨的自然结果。(作者系北京大学教授)
《中国科学报》 (2013-09-09 第7版 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