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11协同创新中心”评审认定暂行管理办法》程序要求,2012年度“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专家认定工作已经结束,现将通过专家认定的“2011协同创新中心”进行公示(认定公示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自2013年4月11日至4月21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与教育部监察局及“2011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加盖本单位印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我们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对反映人保密。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监察局、“2011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编:100816。
教育部监察局:电话:66096240;传真:66097634;电子邮箱:fangyi2008@moe.edu.cn 。
“2011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66096821;传真:66096821;电子邮箱:2011jh@moe.edu.cn 。
“2011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4月11日
附件:
2012年度“2011协同创新中心”认定公示名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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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心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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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协 同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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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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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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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子物质科学协同创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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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科院物理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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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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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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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海研究协同创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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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中国南海研究院、海军指挥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四川大学、中国社科院边疆史地中心、中科院地理资源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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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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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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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航科学与技术协同创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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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业大学、中航科技集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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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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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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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航空发动机协同创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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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航工业集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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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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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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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治疗协同创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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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清华大学、中国医学科学院、南开大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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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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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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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粮食作物协同创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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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农业大学、河南工业大学、河南省农科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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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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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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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安全协同创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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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大学、西南交通大学、中南大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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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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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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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化学化工协同创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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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南开大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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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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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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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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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吉林大学、武汉大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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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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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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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色金属先进结构材料与制造协同创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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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铝业公司、中国商飞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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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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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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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绿色制药协同创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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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浙江大学、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浙江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浙江医学科学院、药物制剂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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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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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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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纳米科技协同创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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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苏州工业园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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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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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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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先进生物与化学制造协同创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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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业大学、清华大学、浙江大学、南京邮电大学、中科院过程工程研究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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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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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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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子信息与量子科技前沿协同创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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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技大学、南京大学、中科院上海技物所、中科院半导体所、国防科技大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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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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