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启
在两会教育界别联组会上,教育部部长袁贵仁表示,目前高考还不能取消,“完全取消了谁占便宜?当官的有钱的占便宜,穷人占不到便宜,所以不能取消,但要改革”。(《新京报》3月8日)
把高考改革认为是取消高考,这是近年来不少公众的认识。而对于取消高考,很多人担心这会制造新的不公,进而反对高考改革。有意思的是,教育部门也利用了公众对此的认识,迟迟不启动高考改革,并称是为了保障公平,即便推进“改革”,也要在保持现有高考制度基本框架之下进行。
我国高考制度的根本问题,不在于统一高考,而在于集中录取制度——学校结合考生的分数、志愿,依次投档录取,每个考生只能拿到一张大学录取通知书。这种录取制度,不但限制了学生的选择权,还把高考分数作为几乎唯一的录取标准,导致基础教育严重的应试教育,也带来很大的不公平,具体包括各地录取指标的不公平、分数单一指标对人才评价的不公平。其结果是,恢复高考制度30多年来,农村生在重点大学中的比例越来越低——按照卷面分数选拔学生,貌似对学生很公平,可教育起点薄弱、无法享有优质教育资源的农村学生,怎可能和城市学生在同一张试卷上比高低?
这个道理并不难明白,可公众担心:如果考试取消了,农村、贫困生这仅剩的机会也没有了。不得不说,这是不愿意推进真正的高考改革者放出的烟雾弹。首先,真正的高考改革,不是取消统一考试,而是打破集中录取。简单说,应把目前的高考功能从选拔变为评价,学生照样参加高考,只是高考成绩在录取中的功能发生改变——以前是用高考成绩填报志愿,接受学校录取,改革后是学生以高考成绩去申请大学,同时可申请若干所大学,学校独立录取,考生可以获得多张大学录取通知书。这就是“统一高考+自主招生”。在这种考试录取方式中,统一高考保障了基本的公平(考试部门可以划出基本的分数要求,每所学校会自主提出申请成绩门槛),而大学可结合统一高考成绩、学生中学学业成绩、大学面试考查进行综合录取。这既扩大了学生的选择权,也实现了学校自主招生,有利于促进多元评价体系的建设。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考试的方式、内容都可以进行调整,包括一年多次考。
其次,实行真正的高考改革,不但不会侵占穷人的机会,反而会扩大机会。其一,“统一高考+自主招生”将打破以前的分省按计划集中录取制度,北京、上海等发达地区,将不再享有高考指标特权,全国各地平等竞争。
其二,“统一高考+自主招生”给予政府、学校校正招生公平更大的空间。政府可以要求全国大学招收的农村生比例不低于某个比例(比如30%),学校也可在评价指标中设置多元化指标,对来自不发达地区、贫困家庭的学生实行多元化评价。美国大学在招生中就是通过这种方式校正公平的(我国在过去高考中,也用少数民族地区加分等方式来校正公平,但校正的作用有限,而且也由于分数是单一的录取指标,加分权掌握在行政部门手中,从而出现了加分腐败问题)。
其三,“统一高考+自主招生”完全改变了学校和学生的关系,在传统高考中,学生被学校选择,而在自主招生体系中,学校和学生双向选择,一名学生可以获得多张大学录取通知书后再选择大学,这会迫使大学重视受教育者权益,由此启动学校的全面改革。很难想像,如果北京大学发出100张录取通知书,只有五六十人去报到,北大还会漠视受教育者的权益吗?而在当下,很多学校是靠制度保护,即使声誉不佳、质量下滑,也不影响国内招生——在与国外高校的竞争中,这些学校已处于劣势,但毕竟由于海外招生规模有限,单从招生数量上来说还构不成对这些学校的冲击。
过去10年中,我国也推行了自主招生改革,但自主招生还与集中录取制度嫁接在一起,学生的选择权没有任何增加。如此自主招生,就演变为学校抢生源的手段,学生的考试负担加重,家庭和社会的焦虑情绪也增加。
分析我国的高考改革,很少在录取制度上做改革,而都是在考试上做文章(包括自主招生,也是高考录取加分优惠),这样改革只是折腾,有关部门却从中“受益”:“改革”也没有好效果,还不如不改,而不改就意味着把原来的权力(考试评价权、招生计划审批权、投档权)依旧掌握在自己手中。这不是从教育的未来发展考虑,而只是从部门权力考虑。
高考改革变为了只有考试改革,根源在于打破集中录取需要放权——政府部门放权给高校自主招生,学校把选择权交给学生,而考试改革却不需要放权——还是把权力掌握在政府部门,甚至可增加行政部门的权力。这样高考不断在改,但却不触及实质问题,包括多年前的春考,说是给学生多一次机会,却把这界定为落榜生的考试,不冲击秋季高考;教育部前不久提出英语一年多次考,也是考试改革,但集中录取制度纹丝不动,要把这多次考的分数用于一次集中录取。
对于高考改革,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已经指明高考改革的方向——“政府宏观管理,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学校依法自主招生,学生多次选择”,作为教育主管部门,就应该告诉大家正确的高考改革理念,并按这一理念去推进改革。建立新的改革机制,推进教育行政部门放权,是改革的当务之急。
《中国科学报》 (2013-03-14 第7版 大学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