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国桢
《农业技术推广法》修正案草案日前经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后,现正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一主多元”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在草案中得以确认。
在此格局下,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充当主力军,作为多元推广主体之一的涉农高校则应成为生力军。那么,生力军角色应如何扮演?
首先,涉农高校应着力解决农业技术推广的“最先第一步”。所谓“最先第一步”就是解决农业技术推广的技术供给问题。发达国家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逾80%,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75%以上,而我国的这两项数据仅分别为40%与52%。
突破农业技术推广瓶颈,农技推广机构与涉农高校当有所分工,前者主攻“最后一公里”,后者主攻“最先第一步”。要解决好涉农高校重研发轻转化的顽症,通过引逼机制推动教师大举进入农业技术推广领域,积极主动转化、熟化乃至傻瓜化涉农高校自主研发的科技成果,使之成为发展现代农业实实在在的利器。“引”即激励,重奖把职务技术成果用于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的完成人;“逼”即约束,把涉农高校对农业技术推广的技术供给确定为法定责任和考核指标。
其次,涉农高校应着力在技术上引领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涉农高校作为农业技术的重要创新源,较之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显然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对于承担繁重推广任务的第一线推广人员的知识更新和技术提升,对于农业技术的升级换代,涉农高校都理当视为义不容辞的责任。涉农高校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应更多面向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这不仅有利于更有效发挥涉农高校的优势,也有利于提升农业技术推广的整体水平。
第三,涉农高校应着力直接为推广对象提供技术推广服务,既要提供经营性服务,也要提供公益性服务。可探索以市场化方式运作涉农高校的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政府购买服务,涉农高校有偿提供服务。政府与涉农高校之间通过招投标、定向委托等方式形成契约关系。政府明确公益性服务的目标要求并提供经费,涉农高校作为责任主体按政府的目标要求承担相应的公益性服务工作。
(作者系上海交通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区域发展研究所所长)
《中国科学报》 (2012-05-08 A1 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