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同济大学应届硕士毕业生张鹏(化名)与西安一家建筑设计院达成就业协议。在按要求进行体检时,张鹏被查出携带乙肝病毒,设计院以此为由没有再录用张鹏。昨日(3月15日),张鹏以设计院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为由,将对方告上法庭,并提出5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
携带乙肝病毒 应聘被拒录
2011年10月底,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到同济大学宣讲招揽人才,土木工程学院应届硕士毕业生张鹏投了简历,第二天即接到通知后参加了面试。11月2日,张鹏收到设计院发来的录取通知短信,张鹏当即回短信确定愿意到设计院工作。几天后,张鹏又收到设计院的通知短信,主要内容为到设计院签约的注意事项。11月16日,张鹏和4位同学到西安签约,并被通知两天后到医院进行体检。
11月18日上午,张鹏和同学在设计院门口集合,由工作人员陪同到西安市第二医院体检,体检项目为乙肝、血常规、B超、胸透。体检后,体检结果直接由设计院工作人员领取,张鹏和同学并不知道结果。到了该签三方就业协议的时候,设计院有关负责人将张鹏和另一位同学单独叫到办公室,说他们都是乙肝病毒携带者,“按规定不能被录用!”
“这是就业歧视 让我想不通”
因为携带乙肝病毒与即将到手的机会失之交臂,这给成绩优异的张鹏带来不小打击。几经交涉无果,张鹏回到学校后,有段时间他每天晚上都睡不好。因为设计院当初打算录用,所以他就没有参加其他单位的笔试面试,错失了很多机会。
张鹏说,高考体检时查出他是乙肝携带者,医生说只要注意饮食和加强锻炼,没啥可怕的,他也从来没有因为是乙肝携带者遭到歧视,甚至早已忘记自己是乙肝携带者。“这是我第一次找工作,仅仅因为我是乙肝携带者就被拒绝录用,这让我想不通,是对我的就业歧视!”
状告设计院 索赔5万元
张鹏在了解到国家对乙肝携带者的保护性政策后,决定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讨说法,并委托律师帮自己维权。昨日,张鹏委托律师孙莉向未央区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书,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设计院为自己检测乙肝表面抗原的行为违法,拒录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平等就业权;另外,张鹏还要求设计院书面赔礼道歉,并支付5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我这时站出来维权,也是希望更多的人不再受到歧视。”张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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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体检 单位不得要求查乙肝
2010年2月,国家人社部、卫生部、教育部等三部委颁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公民就业体检中,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报告,也不得询问是否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由予以拒绝招(聘)用或辞退、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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