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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新任校长赵跃宇教授,上任一个多月就向湖大师生承诺在任期间“不申报新科研课题,不新带研究生”。这一“两不”承诺,在校内外引起很大的反响及关注,并由此引发有关大学校长是否应该做学问的讨论。
这一看似简单的问题实际折射出中国高校体系中存在的弊端之一,那就是高校中行政与学术混为一体,行政资源往往成为获取学术资源的条件。而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就是高校对学术和对行政的评价体系界限不清,标准不明。因此,目前出现的有关“两不承诺”的讨论对于明晰高校对其管理者的评价标准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国外,评价大学校长与评价教授标准不同。对于大学校长的评价主要看他为学校的发展做出的贡献大小,而不是看他本人在任期间发了多少论文,做了多少课题,或者带了多少学生。例如,美国对大学校长的评价包括:大学所取得的整体进步、大学学术地位的提高、校内监管的效率、预算和财务管理的效率、为师生员工的进步所创造的条件、对外部关系的处理、对内部矛盾的处理等。国外很多名牌大学的校长并不是著名学者,当然有些大学校长也是知名学者,如前任哈佛大学校长Lawrence H. Summers,但学术成就往往是在担任校长前取得的。
笔者在美国高校任教多年,直接参与了院长、学部长(Dean, 处于院长与副校长之间,相当于主管某一大的学术领域的领导)等职位的招聘工作,也间接参与过校长及学术校长(Provost)的选拔。在选拔这些职位的候选人时,学校首先考察的是他们治校的目标、理念及行政管理能力,然后才看已有的学术成就。而在任职期间,校长一般都不直接带研究生,不直接领导课题。不少副校长并不是学者,而是专职从事行政工作(如负责校园规划和发展或者负责财务的副校长)。
大学对于教授的评价一般是看发的文章、做的课题、教学及带研究生的数量和质量。如果将同样的标准用于评价大学校长,校长则需要花大量的时间做这些工作,从而很难做好校长工作。如果不花大量时间和精力,科研是不可能做好的,就可能导致学术研究和研究生指导有名无实等。更严重的是,对大学校长学术上的要求与压力甚至可能导致某些校长利用行政资源拉关系,为自己发表文章、拿课题提供便利,从而导致学术腐败。上述现象在国内高校皆有不同程度的出现。
对于任何职位,工作评价标准直接影响到个人的工作动机和行为。大学的特殊之处在于,学术成果主要归于个人,能提高个人的名誉和学术地位,可以跟随个人移动。而行政职位则不然,一旦离开,与其相关的权利、资源和关系网就将消失。因此,行政与学术所带来的不同利益就可能导致大学的行政管理者以行政资源获取自身的学术利益的内在冲动,从而形成学术上的“行政寻租”。因此,如果对大学校长的评价包括其在任内的学术成就,则可能会强化这种动因,促使其利用行政资源服务于个人的学术利益。
为了促使大学校长做好本职工作,对大学校长的评价机制的设计应该充分考虑行政和学术并重可能导致的内在利益冲突,将对校长工作的评价和对其学术的评价分离。大学校长可以做学问,但不能影响校长的本职工作。校长在任期间的学术成就在校长工作的评价体系中所占权重应该很小,避免偏重于从学术角度评价校长的在职表现和作为。
因此,中国应该逐步走向大学校长职业化之路,从评价机制上进行改革,使大学校长在任内能够从自己个人的学术成就中超脱出来,专注于大学的行政工作,从而在根本上消除行政寻租。这样也有助于消除高校的学术行政化等现象。
(作者为美国佐治亚理工大学经济学院教授,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人力资本与劳动经济研究中心特聘主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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