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齐芳 詹媛 来源:光明日报 发布时间:2011-9-1 12:5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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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曙光何传启:科研诚信入教材 补科学道德短板
 
李曙光 中国科学院院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委员
 
何传启 中国科学院中国现代化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
 
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组织编译的《科研诚信》一书,将成为众多高校科研诚信课程的教科书,第一版印刷定数就突破了3万册。这本书详细讨论了师生关系、署名与同行评议、合作研究、科学记录保存等科学道德规范的细节问题,与人体在生物医学实验中的应用等科学伦理问题。
 
在我国,科学道德规范缺乏系统全面的培养和教育,还处于“言传身教”的方式。有一些违反科学道德或学术规范的行为,是对科研程序、规范不了解、不熟悉、不掌握造成的
 
何传启:任何一个刚开始从事科研工作的人,都会面临很多困惑。例如,怎样才算是一名合格的科学家?如何处理实验数据?如何对待科学中的不同学派?论文如何署名?怎样看待合作研究中的成果分配问题?怎么处理科学研究中的错误和疏忽?这些都是很具体的科学道德规范问题,是任何一个科学家都会面临的问题。
 
就科学家而言,科研规范可以看作是科学研究这个行业的“行规”。虽然这个行业没有从业资格考试,但是进入这个行业,必须遵守它的道德准则、规范和规则。对初入科研领域的人来说,也有一个学习过程。很多发达国家都开设了科研诚信相关课程,甚至是门必修课。但在我国,科学道德规范缺乏系统全面的培养和教育,还处于“言传身教”的方式。现在,科学与社会的关系越来越复杂,科研成果与经济利益联系越来越紧密,实用性的科学研究越来越呈现出产业化的趋势,从事科研活动的人员大规模增加,在这种情况下,简单地依靠“口耳相传”的方式来传授科研道德和科研规范显然是不够的。
 
李曙光:违反科学道德的行为,也有轻重之分。比如实验数据、过程的造假、抄袭,公式、数据的剽窃,虚构、夸大研究者身份信息等,这些行为显然是为达到某种目的有意识地违反科学道德的行为,我的观点是必须严惩。但也应该看到,也有一些违反科学道德或学术规范的行为,是对科研程序、规范不了解、不熟悉、不掌握造成的。我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的成员,在这些年的工作过程中,发现主要有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中英文一稿两投。这是过去几年我们遇到的比较多的投诉问题。应该说,过去(如上世纪90年代)这类问题一般并不按违反科学道德问题处理。那时有些科技工作者认为,中英文针对不同的读者对象,都是自己做的工作,应该不算违反科学道德。但是近些年随着知识产权保护和版权意识的增强,科技工作者也已了解到,这样做是违规的。科技期刊有版权制度,它们都明确规定投稿的论文必须是“以前没有发表,也不打算向其他期刊投稿”的论文。因此,近年来这类问题都当做一稿两投处理。
 
二是英文论文的文字抄袭问题。由于英语不是我们的母语,多数中国科技工作者难以写出达到出版标准的英文。因此写论文之前,必然要阅读很多同类文献,学习人家的行文。但难免有人不能将其融会贯通成自己的语言,觉得反正实验和数据是我自己的,文字借用一下无妨,便整句甚至整段抄录别人文字。但对于任何文章来说(包括科研论文),文字写作也是一种脑力劳动,文章的词句是其劳动成果。因此,文字抄袭也被视为剽窃行为。通常只要连续三句话一字不差抄袭它文,即可确定为文字抄袭——即使是具有共性的科学背景介绍,如何表达得准确、易懂、有吸引力,也是思维的成果,一字不变的抄袭也是不允许的。
 
“隐形剽窃”由于没有文字证据,难于处理,但在同行中会严重败坏剽窃者的声誉
 
李曙光:还有一个问题需要关注,那就是“隐形剽窃”。这是一个什么概念呢?有些科学研究的思想或方法是别人提供的,但提供方没有相关文字发表,如可能是沙龙时几个人思想火花的碰撞结果,或是与他人讨论中别人提出的建议或想法。只要这些思想对该研究起到了重要作用,我认为作为一个诚实的科学家,就应该在论文中有所体现。如果对此只字不提,就是对别人科学思想的“隐形剽窃”。
 
至于在审稿或基金项目评审过程中,恶意“枪毙”或拖延别人论文的发表,但却窃取别人有价值思想写类似文章抢先发表,则是更恶劣的“隐形剽窃”。因为这个原因科学家之间交恶、缠斗不清不是没有先例。“隐形剽窃”由于没有文字证据,难于处理,但在同行中会严重败坏剽窃者的声誉。
 
虽然科学技术研究已经成为社会分工的一部分,也是一种职业,但社会和公众对于科技工作者的道德要求是比较高的,因为科技工作者应该是一些追求真理的人。我经常教育我的学生说,在你的论文中实事求是地说出思想的来源,并不会降低别人对你的评价,这是你对别人的尊重,也是对自己的尊重。功利一些说,这样的问题只要出现一次,或许你的声誉就毁了,可能没人愿意再和你讨论问题,甚至不再信任你。科学家的声誉是无形的,但又是实实在在的。
 
很多违反科学道德规范的行为被揭发以后,往往就悄无声息了。“内部解决”是“鸡”杀了,“猴”却没看到,没有达到教育众人的作用
 
李曙光:根据违反科学道德规范行为程度的不同,处罚的力度也是不同的,比如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通报、撤销项目、停止若干年申请资格等处罚。
 
但是应该看到,总体而言,我国科技界对于违反科学道德规范行为的处罚还是比较轻的,违规成本较低。而在国外,特别是发达国家,违反科学道德规范的成本是比较高的。一旦被揭发并被证实,就可能影响其后半生的科研。而我们,往往是领导找谈话,内部通报处理一下就完了,特别是不愿意让事件公开化,这也导致了公众的不满。很多违反科学道德规范的行为被揭发以后,往往就悄无声息了,似乎没有严肃处理。
 
中国现在的科研道德违规事件处理程序一般是:是否违规由相应的学术委员会来调查、认定,但如何处理是由政务部门来决定的。一般政务部门都是出于好心,往往要考虑稳定、科技工作者个人将来的发展等问题,因此倾向于“内部解决”,不要搞得当事人抬不起头来,因此,只是实验室、系里通报一下就完了。
 
我认为对于造假,数据剽窃、抄袭这种恶意的违规行为,就应该处理公开化!这并不是针对某个人、某件事,而是通过这种方式警告后来者。我们常说杀鸡给猴看,“内部解决”是“鸡”杀了,“猴”却没看到,没有达到教育众人的作用。违规成本过低就不能有效遏制违反科学道德规范的事。
 
科学道德规范是道德品质的一个方面,其本身是一个诚信问题。这是需要从小开始培养的品德。科研道德教育,要从预防抓起,使科研工作的“入门者”从起步阶段就为自己的科研生涯奠定诚信和责任的基础
 
何传启:美国对于科研道德和科研规范的教育是非常重视的。早在上世纪80年代,美国科学院就开始对科研诚信和科研规范的教育进行研究。1995年,我在中国驻美国大使馆科技处工作时,看到美国科学院在科研诚信和科研教育方面出版了一些教材,我曾经翻译过它的一本书——《怎样当一名科学家:科学研究中的负责行为》。美国对于学生的科研道德和科研规范的教育做得非常细致,除了将科研道德和科研规范的内容纳入新生手册外,这些内容在学校网站和图书馆网站上都有明显体现。在美国一些大学,科研道德和科研规范作为专门的课程来学习,一般采取案例教学和学生参与课堂讨论的形式;此外,还有关于科技道德的专题研讨会、非正式的学术讨论会和学术交流活动等。有些做法类似于我国大学的自然辩证法课程,但是自然辩证法更着重于科研方法的教育,较少涉及科研道德和科研规范的教育。
 
我认为对于科研道德和科研诚信方面的教育,在大学三年级时引入最为合适。因为在一般的大学,学生会在三年级开始学习专业课、进入实验室等,很多学生是从这个时候开始与未来的科研方向产生关联的。如果从最初接触科研活动就重视科研道德和科研规范的教育,那将会对一个人产生终身的影响。目前我国引进了一些美国有关科研道德和科研规范的书籍,有些学校为研究生开设了科研道德的有关课程,但国内还没有编纂过这方面的教材,希望我国的科学家和教育家能够重视这个问题。科研道德教育,要从预防抓起,使科研工作的“入门者”从起步阶段就为自己的科研生涯奠定诚信和责任的基础。
 
美国科学院认为:科研事业以诚信为基础,科学家相信其他科学家的研究结果是可靠的,社会相信这些研究结果精确而无偏见地描述世界。如果我们的大学生能够具有高水平的科研道德,那么,中国社会将会具有高水平的职业规范,这将是中国走向成功的重要基础。
 
李曙光:我认为,科学道德规范的培养要融合到整个教育进程中。我的基本观点是,科学道德规范是道德品质的一个方面,其本身是一个诚信问题。这需要从小开始培养。我在大学教书,这些年来学生中暴露的问题比较多:如考试抄袭,宿舍里不能互相照顾、卫生差,容易沉溺于网络……如果一个人从小就没有责任感、缺乏自我约束、没有集体意识、不能互相包容,到了做研究的时候,你告诉他要遵守科学道德规范,他听得进去吗?一个学生经常考试作弊,到了做研究写论文时,你告诉他要尊重知识产权、不能抄袭数据,他做得到吗?
 
现在我们教育学生遵守科学道德规范,更多的是靠阐明利害关系,这当然是必要的,但这是治标不治本的方法。最根本的说,还是应该从小树立诚信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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