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记者独家从中国政法大学教育法中心发布的《2010-2011年度高校信息公开观察报告》获悉,在112所高校高校信息透明度排行榜上,南京师范大学和北京科技大学双双夺魁。而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排名靠后,分居第84位和第79位。
《报告》指出我国高校信息公开整体情况表现出较低水平,且各高校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情况差异巨大。
高校信息透明度合格率仅为38.4%
该报告负责人、中国政法大学教育法研究中心主任王敬波教授介绍,考虑到高校的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报告》调研团队在实际考察测评中,严格遵循《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对高校在信息公开方面的义务性规定及必须履行的责任设计考评指标,从信息公开工作中的组织机构设立、制度规范制定、主动公开内容、公民申请信息公开、监督和保障制度五方面展开了评价。
调查显示,在总分为100分的前提下,112所高校的信息透明考评成绩平均分仅为40.3分,只有43家及格,及格率仅为38.4%,这也意味着在教育部制定的《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实施一年之后,仍有将近三分之二的高校未对信息公开工作给予足够的重视,相应信息公开制度也没有建立。
《报告》针对我国高校透明度整体状况指出,目前大多数学校的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处于“尚未起步”和“刚刚起步”,整体水平较低。同时在各项信息工作的开展上侧重点也不同。大多数高校都比较重视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机构建设,比如在“设立负责高校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的机构”方面,被观察高校的执行情况都不错。但是在开展公民申请信息公开以及对信息公开进行监督和保障的实施,表现都差强人意。特别是各高校依申请公开的考评,其平均成绩是上述五类考评项目中最低的一项。《报告》为此指出,我国高校信息公开的着重点放在主动公开方面,而对公民提出申请信息公开的工作及制度建设重视不足。
魁首南师大和垫底福州大学差83分
《报告》还指出,112所高校在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情况差异巨大。
在总分为100分的前提下,本次信息透明度测评排名第一的南京师范大学和北京科技大学,成绩都为86分,而排名最后的福州大学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得分仅为3分,最高分与最低分之间的分差居然达83分,可见各个高校对于《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重视程度差异很大,而且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水平差距也很大。
高校监察部门未能履行监督职责
《报告》发现,虽然有些高校设置了信息公开的专门机构或者是明确了此项职责,但是并未向社会公开负责信息公开的机构名称、负责人、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信息,这使得相关信息公开机构形同虚设,并未实际履行信息公开的职能。
调查结果还显示,近半数高校制定了本校的信息公开细则、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等制度规范,但是这些制度规范在内容上没有达到《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相关要求,也就是说,高校信息公开仍集中在基本制度规范的建设层面,更深层次的具体制度,如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机制和高校内部组织机构的信息公开制度尚未进入建设轨道。
最重要的是,对高校建立相关制度来监督和保障信息公开制度的实施情况的考评结果很不理想,该项成绩都远远低于总平均分数。《报告》分析指出,一些高校的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尚在起步阶段,忽视了监督和保障制度的建设。学校的监察部门未能履行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的职能,也未对公民投诉进行指引。有些高校为公民投诉提供了指引,却未提供具体的途径。比如只提供可以投诉的机构,但是没有提供该机构的联系方式、地址、负责人等等,这使得监督保障制度被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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