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刚桥 来源:新京报 发布时间:2011-10-11 10: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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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不必等到要上法庭才信息公开
 
因为诉讼,三部委在副职分工的信息公开上,经历了从拒绝到公开的转变;但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才应该是常态。
 
曾因申请公开“副部长分管部门、兼职状况及负责联系的单位”等信息遭拒,而将国土资源部、科技部和教育部告上法庭的清华女研究生李燕打算撤诉了。原因是,目前三部委已向李燕公开了相关的政府信息,而且国土资源部和教育部还在网上公开了相关副部长分工的信息。
 
被告庭前“服输”,当然是撤诉的理由。但就算三被告不“服输”,这宗公案也未必能立。据报道,李燕向法院递交三份诉状的时间是9月9日。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在7日内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从时间上看,从起诉到撤诉,早过了法定的立案审查期限。
 
就在8月,最高法院还颁布了《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明确:“认为政府的信息不公开侵犯了合法权益,而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应当受理。”对于公民的起诉,应受理而不受理,又没有任何解释与说明,“行政诉讼立案难”可窥一斑。
 
有理由认为,这是受案法院给“被告”三部委的一个“面子”。一个基层法院要传一个省部级单位出庭应诉,而且还可能判其败诉,不只需要法律依据,还需要自信和勇气。于是,公民状告部委之后就出现了奇怪的一幕:“虽然她的起诉请求迟迟未能得到受理,但在法院的多方努力下,三部委相继对李燕申请公开的信息予以公开”。
 
也就是说,三部委的信息公开仍不全是主动为之,而是源于“法院多方努力”的结果。副部长分管职能应不应公开,迄今仍无司法结论。而且此案尚未受理、更未立案,法官对案情也无实质性审查,怎么就直接找到被告,“努力”让其公开了呢?
 
从部委一方看,也大可反问:为何经“法院多方努力”,本来拒绝公开的信息就公开了?而之前李燕几经努力三部委都没公开。在网络时代,即便副部长分工信息不断调整,及时更新也非难事。
 
“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是信息公开机制的核心原则。在方式上,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都应该是常态,但等到要上法庭才被动公开,绝不应成为常态。
 
对法院来说,碰上部委为被告不是坏事,基层法院敢于监督大部委,反而是提升司法权威和法院社会美誉度的机遇。而当法院基于某种潜规则选择了庭外的“多方努力”,可能会让行政部门在信息公开上产生这样的误判:不公开也没什么大不了的,反正不一定会碰上一个爱较真的“李燕”;就算“不幸”碰上了并被诉至法院,也没什么大不了的,反正法院还会主动来“做工作”。到时再公开也没啥问题,更没什么责任。
 
总归来说,三部委在副职分工信息公开上,经历了从拒绝到公开的转变。但被动公开和主动公开的效果却大不同。面对公民同样的信息需求,有十余个部委能向李燕提供副部长分工信息。尊重公民的知情权,有些部门还是应该向这些部委学习。
 
(作者为法律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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