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教育还不完全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接受良好教育的要求。历时两年多制定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 ,对于人民群众意见大、制约教育发展的多方面问题设计了改革内容,其实施将对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尽管总体上《纲要》是一个改革创新的纲要,得到了教育系统以及社会的肯定,但其中仍有一些问题需要深入探讨。
第一,关于战略主题。对于《纲要》的制定,中央领导要求要以改革为重点、处处体现改革。这十分切中我国教育问题的要害。体制机制问题是阻碍我国教育发展的主要问题,因此教育工作的主题应该是改革!但是,在《纲要》中,将“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定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主题。素质教育是上世纪末针对我国应试教育问题提出的教育理念,侧重于强调学生的全面发展、侧重于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应该承认素质教育实施10多年来并不成功,应试教育的问题并未得到根本解决。现在再提素质教育的战略主题,在教育理念上无创新性,如果不对制约素质教育实施的体制机制等主要因素进行改革,素质教育难以得到满意的结果。
第二,关于政府的责任。教育作为国家发展的基石,事关民族兴旺、人民福祉和国家未来,发展教育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然而,我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即使未来我国建成小康社会,政府也没有可能包办各级各类教育。办好义务阶段教育是政府的主要责任,而对其他非义务阶段教育,政府的主要职责是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社会管理。但是,在《纲要》中,我们对于非义务阶段的几类教育均要建立政府主导的机制:对学前教育要“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对于职业教育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和学校共同参与的办学机制”,对高等教育虽未有“政府主导”的文字,但通篇都是讲政府和公办学校的举措。
未来中国非义务阶段教育,不但国家要加大投入,而且更加应该依靠社会的力量、靠市场的机制发展。有些非义务阶段教育即使以国家投入为主,也不能一定成为政府主导。
因此,应该首先明确未来我国义务阶段教育的范围,是继续现在九年义务教育的模式,还是扩大为包括学前3年或高中3年的十二年义务教育,在此基础上研究非义务阶段教育的政府的责任。
第三,关于促进教育公平。教育公平是目前教育存在的突出问题,社会非常关注。《纲要》提出以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促进义务教育教育均衡发展为根本措施。对目前社会反映义务教育中优质教育资源分布不均衡的问题,教育主管部门要有正确的判断。
政府促进义务教育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方向是正确的,但是一定要认识到在城乡差别、地区差距还非常大,在历史上多种原因形成的同一城市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差别还非常显著的情况下,政府不可能提供完全均等化的教育,即使是在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都比我国高的一些发达国家,也提供不了完全均衡的义务教育。而人民群众接受优质教育的愿望将会始终存在。温家宝总理谈到义务教育问题时说:“我非常赞同教育资金的多样化来源,在全社会崇文重教要利用全社会的资源,这项工作我们也可以列入规划。”因此,在《纲要》实施中,对促进义务教育公平问题,政府应努力提供均衡化的义务教育,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差异化的教育,以满足人民群众接受不同质量教育的愿望。
第四,关于政府教育管理模式。长期以来我国的教育管理仍沿用计划经济管理的模式。一方面政府对教育的责任不到位,另一方面,也是更主要的,政府对学校管得过多过细、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没有得到落实。这一问题在高等教育中尤为突出,管理的行政化严重制约教育发展,社会反响强烈。《纲要》对这一问题较为重视,提出很多改革思路,在一定程度上回应了社会的关注。然而,《纲要》在2009~2012年近期工作计划中,又按照原有的模式,实施将导致行政化问题突出的多项重大工程。可以理解教育主管部门以项目方式争取资金,促进教育发展的初衷和苦衷,但希望即使是以项目方式争取的资金,教育主管部门也应改革管理模式,以新的方式实施重大工程促进教育发展。
上述这些问题涉及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理念与思路,把这些问题分析、讨论清楚,《纲要》的实施才能向正确的方向发展。
(作者系北京交通大学教授)
《科学时报》 (2010-10-27 A1 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