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日前明确表示,今年的工作要点之一,是“开展化解高校债务风险工作”。这是教育部首次将“化解高校债务风险”列入年度工作要点。(1月4日《新京报》)
高校债台高筑的问题由来已久,2007年,不同部门或研究机构对于高校债务的额度有不同统计。《2007年中国教育蓝皮书》披露,到2006年底,全国高校贷款规模在4500亿元到5000亿元。而当年全国政协公布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全国高校贷款总额达2500亿。报告警示说,“部分高校已存在严重的财务风险,有可能引发社会风险”。化解“高校债务”可谓迫在眉睫。
高校资金来源主要分三部分:政府投入、学生缴费和高校自筹。在政府投资增长缓慢、学生缴费空间已达高限的情况下,高校把眼光盯向银行贷款看似大势所趋,但实际上原因并非如此简单。在明知无法还债的情况下,高校仍然敢于向银行开口,原因在于高等教育的公共产品性质。因为高校的这种属性,决定了政府应向其提供财政拨款,使其具备长线还贷的可能性。而一旦高校无法还贷,风险将转嫁。
教育部部长周济曾提出“除了加大投入,可考虑用土地置换的方式来解决高校贷款的问题”。但随后国土资源部表示,按照法律,高校不得擅自转让国有划拨土地,用所获收益抵偿债务。2007年,全国政协曾建议发行国债以化解高校财务危机,以目前高校的心态与财务状况来看,显然是不可行的。
不能“开源”,唯有“节流”。要化解“高校债务”必须从源头控制与制度创新上入手。高校办学完全依赖政府加大投入显然行不通,这就要求在享受财政投入的同时,高校也须开源节流,严格财务管理,强化监督约束机制等等。同时,政府可将分配经费的权力下放给由专业人员组成的委员会,由他们制定相关的投入基准,对大学的资源配置作调研,以各项综合指标为依据分配教育资源,并加强社会监督。
教育部首次将“化解高校债务风险”列入年度工作要点,这是好事。但若不改变现行的投入模式,不加强对各高校教育资源的监管,希望各大高校“节俭办学”难以有效实现,即便今年化解了高校的债务风险,难保不会陷入下一轮的债台高筑。
(作者系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