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下午,不少政协委员在小组讨论上纷纷针对教育热点问题发表意见。全国政协委员、中央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组长田淑兰表示,目前全国的高校债务有2400亿左右,国家应为高校债务问题负责。赵沁平委员也表示,这几年因为高校扩招,政府投入又没能跟上,这个问题需要发改委、财政部、教育部以及各地政府合力解决。(3月6日《京华时报》)
这几年,为了应对扩招,许多大学都纷纷负债进行发展,不断扩大办学规模。按理说,由此产生的债务,理当由国家财政进行支付。但我却要对此说不。因为在我看来,在高校所欠的这2400亿元债务中,有不少钱并不是真正用在高校办学上的,或者不是高校办学所必需的,是完全可以节省下来的。这部分钱,用财政的钱为之埋单,纳税人怎能答应?
那么,哪些债务不应由国家财政买单呢?我认为主要有三类,第一种是大学盲目扩张亏空下来的。一些大学,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不顾实际,一味的追求大而全,疯狂圈地,拼命建楼,最终造成了巨大的浪费,把自己送进了深不可测的债洞里。如此“债屁股”,我们凭什么替它擦?
第二种是由于追求豪华,铺张浪费造成的。有的大学动用上千万元修豪华校门,有的大学准备一甩数千万元造高尔夫球场,有的大学则在饭堂内安装观光电梯,还有不少大学争相攀比,一掷数百万元上千万元办豪华校庆,如果这些大学的欠债,让纳税人掏钱的话,岂不太冤了?
第三种是由于大学挪用专款,乱搞经营造成的。譬如某大学,有人挪用资金炒股,造成了几千万元的亏损,如此形成的债务窟窿,凭什么让国家来填?
所以我的意见是,国家相关部门有必要对2400亿的高校债务先进行审计,把上述三类欠债剔出来后,再去偿还剩下的债务。至于那些负债累累,实在无力支撑的大学,就让它破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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