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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民良 来源:科学时报 发布时间:2008-5-29 5:49:6
周民良:进一步完善重大灾害救援制度
 
据有关资料,我国每年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占GDP总量的3%~5%,是世界上自然灾害造成损失较高的国家之一。尽管重大自然灾害属不可抗力,但这次抗震救灾的过程告诉我们,如果有一整套完善和具有弹性的救援体系,动员快速及时,组织合理有序,救援方式和手段相对科学,便可以减少无谓的财产损失,及时挽救更多生命。
 
在重大自然灾害发生时,应该以国家行政组织和动员模式为主进行减灾干预。此次地震后,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亲临一线指挥,积极动员和组织人员参与抗震救灾,身体力行地履行科学发展和以人为本的国家责任,赢得了全国人民和国际社会的好评。从世界各国的经验看,重大自然灾害都应以国家组织和动员模式为主。这是因为,地方政府经济力量薄弱,行政动员范围有限,难以独立支撑紧急救援的任务;而社会组织、非政府组织和各类民间组织力量过于分散,难以及时、快速和规模化地对自然灾害加以干预。在我国,援助责任分散在规划、扶贫、民政等多个部门,进行救灾与发展援助时力量过于分散,且缺乏一个组织、协调与责任部门,救援组织活动往往效率不高。应结合大部门体制改革,把包括发展援助、灾害援助等形式的援助功能加以整合,提高政府对重大灾害的干预效率。
 
要探索构建以中央政府为主导、纵向救援与横向救援相结合的救援体系。纵向救援依赖于垂直管理模式。在我国,分税制后财政资源配置重心上移,中央政府组织与干预经济社会活动的能力增强,在援助方面的纵向干预强度也应有所增加。人民军队和警察的组织管理方式以纵向为主,组织纪律性严密,数量庞大,训练有素,在和平时期进行重大灾害救援义不容辞。铁路、民航、电信、社会保障等许多系统都是纵向管理,也要加以配合。此外,应该完善省市之间重大灾害的横向救援制度。周边省市距离灾区不远,物资组织和运输方便,有互助救援的责任与义务,周边省市应及时了解与沟通信息,询问灾区需求,尽快组织医疗、食品、药品等进入灾区。
 
除管理体制方面的调整与优化外,还包括法律制度的完善。美国1992年就出台了《美国联邦灾害紧急救援法案》,明确了灾害救援的原则、范围,规定了政府部门、军队、社会团体与公民应该承担的责任,并确立了联邦政府与州、市等不同区域管理单元政府部门的权限,对于开展重大灾害的救援很有帮助。我国有必要吸收和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制定我国的重大灾害救援法。
 
在建立规范化制度的基础上,还要提高救援活动的科学性。首先要提高组织工作的科学性,紧急救援需要按照指挥中枢进行资源配置的有序调动与安排。其次要提高救援方式的科学性。在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发生后的救援组织中,要注意防范次生灾害等。再次要提高救灾手段的科学性。自然灾害通常有一定的机制与机理,需要在研究清楚其演变方式与规律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进行救援。但对许多自然现象,人类还缺乏深刻认识。像SARS病毒的控制,就是在科学手段不足的方式下进行的。不过,在有些自然灾害的技术救援上,我们可以借鉴前人或者国外的经验。比如,我国遭遇严重冰雪灾害的情况相对较少,而俄罗斯、加拿大和北欧一些国家遭遇的冰雪天气较多,可以向它们学习一些科学经验。
 
受灾信息、救援信息的公开与畅通至关重要。此前,为了维护“形象”,地方政府不愿将辖区内出现的灾难事故公之于众。汶川地震后,中央政府一开始就公开信息,让社会各界充分了解灾害和救灾进展。这种做法对各级政府都有很强的启示意义,应该进一步发扬。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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