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专家审定会日前在京结束,入选的100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名单由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开始,进入为期60天的异议期。
为更好地保证所评选出的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质量,提高评选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树立良好的学术风气和维护科学道德,自入选论文名单公布之日起60日内,有发现入选论文存在学术失范行为,或论文的主要研究成果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者,可以书面方式向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异议论文的题目、作者姓名、学位授予单位名称、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起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如需保密,请注明)。有关材料请直接寄送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邮政编码:100816)。
异议期结束后,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由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
本次评选是继1999年首届评选后的第十次评选,评选对象为全国所有博士学位授予单位2005年9月至2006年8月间的博士学位获得者的学位论文,2003年9月至2005年8月间的少量论文也参加了评选。经过学位授予单位推荐、省级学位委员会或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初选、同行专家通讯评议三个阶段,由专家审定会最后确定入选论文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