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丰银行慈善基金向北京大学捐赠1.5亿元人民币,支持北大深圳商学院的发展,而北大深圳商学院则将正式更名为“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这条消息,最近引来议论纷纷,舆论在赞扬大学利用社会资金办学之后,批评此举是北京大学的自我矮化。
在强调学术自由的大学中,批评是很正常的。而以上这些批评意见,也恰恰是大学在处理与社会捐赠关系时,应该特别注意防范的——学校可以给捐赠者冠名权,但如何冠名必须按大学章程规定办;捐赠者仅仅拥有冠名权,而不能干涉具体的学术研究、教学活动。因此,我们可以看到,虽然存在争议,但国外大学的筹资渠道却日益增大,获得企业与个人的捐赠增多,以捐赠者冠名学校图书馆、实验室,以及讲座教授、学术报告的情况也越来越多。当然,也有少数学校,出台政策减少冠名现象,而这类大学,往往筹资能力很强,已经度过了用冠名来吸引捐赠的时期。
之所以冠名没有对大学精神产生侵蚀,原因在于成熟的现代大学制度。这一制度强调办学自主、学术自治、教授治校、学生自治,举办者、捐赠者与办学者的权益、责任界定得十分清楚,不会因为谁出资,就听谁的,大学会按照自己的制度,实行对学术研究与教学活动的自主管理,在建设学院、发展学科时,还是民主决策、由教授和学生做主。所以,问题不在北京大学该不该给汇丰银行以深圳商学院的冠名权——从国内高校的筹资规模看,远没到不靠冠名来吸引捐赠的程度,从慈善状态看,也远没到所有慈善捐款者完全不留名捐赠的境界——而是北京大学实行的管理制度,是不是能保证大学不受商业因素的侵扰,保持学校的自主性、独立性,这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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