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教授进行学术管理,道理上没错,但是,教授们有相应的管理能力吗?”每次谈起高校应改行政管理为学术管理,我都会被这样反问。
发问大多来自大学领导或大学行政机构中层干部。一大学党委书记告诉我,他们学校曾经召集各学科负责人开会,讨论学校的学科发展,最后发现,这个讨论会实际上成了资源争夺会,各学科负责人只想本学科获得更多资源,根本不是为学校发展考虑,会议效率极低,“事实证明,在当前的环境中,行政决策的效率是最高的,是最能办成事的。”另一名负责学校财务的副校长说,纯粹搞学术的教授,有几个懂得战略管理、财务管理?如果让他们来制订学校发展战略,来考虑学校的财务分配,学校只会更加混乱。
这些问题,听上去十分“现实”,可是,我要说的是,大学领导和中层干部们,根本没有理解教授进行学术管理的实质——
其一,教授进行学术管理,是对大学的学术事务与教育事务,按照学术规律与教育规律进行民主决策。要求教授们管理的事,包括制订学术评价标准、按照学术标准与教育标准聘任教师、民主遴选院长系主任、考核与评价教师、调查教师学术不端行为、组织教师就学术问题进行的申诉听证会、自主设置专业课程、保障教师的教学自主权、讨论授予学生学位、接受学生就教学问题提出的申诉。
其二,教授进行学术管理的民主决策,需有民主决策的程序与制度。这种程序与制度,与校领导们所习惯的自己一发言,周围就一致拥护(或不吭声),很快就能作出“决策”恰恰相反,需要经过事前的充分讨论、利弊得失分析,然后民主投票决定。这种事前充分注重民意的决策,决策的速度和效率可能不高,但却有效规避了不注重学术规律、教育规律的不科学决策、盲目决策、拍脑袋决策,以及由决策所带来的一系列破坏学术、破坏教育的问题。看似效率低,实则效率高。
其三,行政部门在教授进行学术管理的背景下,职责需要进行根本转变。大学的管理,包括学术管理与行政管理,对应于这两方面的管理,有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一般而言,在现代大学制度中,学术权力远大于行政权力,而且学术权力集中在教授手中,行政部门是为学术决策服务的,而我国大学中,行政权力代替了学术权力,拥有行政权就等于拥有了学术权,学术由此受到行政的严重影响。因此,要实行学术管理,要求行政机构重新定位,改“管理”教授、“指挥”教授为服务教授。服务的内容,包括为教授提供良好的办公条件、治学环境。如果学术管理变为要教授自己去解决实验室设备问题、办公室桌椅问题、课题组的薪资待遇问题,那么,这样的“学术管理”完全误解了大学中的各司其职。
其四,对于非学术性事务的管理,应由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进行决策,校长和行政部门具体实施。大学中,除教育、学术性事务外,还有一些非学术性事务,让教授进行管理,是用教授之短。这些非学术性事务,大致包括如何保护大学的财产和基金、管理投资基金、决定年度预算、确定学校运行及控制政策以及长期规划等,一般应由学校董事会、理事会讨论决策,再交给相关行政机构落实、执行。在董事会、理事会讨论决策时,一方面,因为其成员来源广泛,代表政府、企业、校友、教师、学生等社会各方的利益,可以避免决策中的“一言堂”,另一方面,一些事关学校发展的重要战略要交给全校教授、学生民主投票决定,因此也能充分汇聚各方智慧,正确确定学校的发展战略。
不改变决策的程序,不创造教授进行学术管理的环境,不转变行政机构的功能与职责,反过来以现有行政管理环境中的教授管理能力,以及本不属于教授进行学术管理的一些问题,来质疑教授进行学术管理的可能性,这反映出大学行政力量对教授进行学术管理的排斥。因此,真要在大学推行学术管理,仅仅靠校内行政力量的自觉,是很不现实的,还必须从体制上进行改革,打破相关的制度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