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郑金武 来源: 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2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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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研究员宁淼:
控制臭氧浓度须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本报讯(记者郑金武)在近日举行的第二期“新媒体环境下大气治理报道重点、新点与难点”线上研讨会中,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大气环境规划研究所研究员宁淼指出,挥发性有机物是导致近年来臭氧上升的主要因素,2020年应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的治理攻坚。

宁淼指出,“十三五”空气质量总体改善,但臭氧污染日益凸显。2019年,臭氧浓度超标的城市大幅增加,在337个监测城市中占30.6%。

观测发现,臭氧污染主要集中在6~9月,以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超标天数约占总超标天数的80%。臭氧污染主要集中在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汾渭平原、苏皖鲁豫交界等地,四区域95个城市2019年6~9月共出现臭氧超标天数4320天,平均每个城市超标45.5天。

宁淼指出,挥发性有机物是当前臭氧生成的主要控制因子,尚未得到有效控制。

研究数据显示,2015年我国人为源挥发性有机物年排放量约为2500万吨,远超美国和欧盟。人为源排放中,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和包装印刷约占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的70%,油品储运销过程约占交通源排放量的20%。此外,我国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问题突出,工业无组织排放达60%以上。

宁淼指出,我国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应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采取强化源头、过程、末端全流程管控,大力推动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生产和替代,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强化精细化管理等措施,推动“十三五”规划确定的各省(区、市)优良天数比率约束性指标全面完成。

她同时强调,臭氧的主要前体物为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虽然挥发性有机物是当前臭氧生成的主要控制因子,但臭氧与二者呈现高度的非线性关系。“不能简单地通过消减一次污染物排放来降低臭氧浓度,需要协同控制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

《中国科学报》 (2020-07-13 第4版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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