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郑兰荪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13-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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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自主权应适当下放
 
■郑兰荪
 
一年前,我曾参加过一场博士后教育的论坛。论坛上,多位有过博士后经历的院士围绕现行博士后制度展开了热烈的讨论,而大家讨论的焦点之一,便是目前博士后审批过多的问题。
 
从目前来看,很多人对博士后有一种误解,以为这是比博士更为高级的一种“学历”,实则不然。博士后的核心特点是“流动”,其本质只是一个工作经历,而且是一个临时性的工作。因此,根本没必要设置太高的设站门槛,更没有必要为此审理烦琐的审批手续。
 
据了解,目前在对博士后管理方面,国内设有全国性的博士后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博士后流动站设立,以及博士后进出站申请等工作的管理,甚至包括培养博士后费用等问题,也是由国家统一拨付。而这些其实都是没有必要的,更何况国家拨付的资金其实并不足以支付博士后的待遇,各个单位为了吸引博士后,给出的待遇远远高于规定标准,而且也会追加一些名额。
 
在我看来,博士后设站权和审批权其实都是可以适当下放的,要不要设站、有多少名额、给多少待遇,这些都可以由聘人单位、企业结合自身情况自主考虑。同时,有关部门也可以借鉴人才交流网站的经验,设一个统一网站,给想当博士后和想聘任博士后的供需双方提供一个互相了解的信息平台,促进博士后的流动。
 
事实上,就在一年前的论坛上,中国科学院院士、清华大学教授张希就曾建议,国家在待遇、身份认同、经费保障等方面提高博士后吸引力的同时,还应当根据科研工作的需要和博士后本人的实际情况,将博士后进出站时间的决定权交给导师灵活掌握。甚至可以借鉴洪堡基金等国际成功经验,设立专项经费,吸引优秀的国外博士来中国进行博士后研究。
 
总之,在博士后的管理工作中,有关部门需要将自主权下放到高校、企业等用人单位,发挥其自身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才能探索出一条适合中国特色的博士后培养之路。
 
(作者系中国科学院院士、厦门大学教授,本报记者陈彬采访整理)
 
《中国科学报》 (2013-12-05 第7版 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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