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赵思维 来源:澎湃新闻 发布时间:2021/1/23 11: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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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海大学发公告:125名博士被予以退学处理

 

1月22日,河海大学研究生院发布公告,125名博士研究生被予以退学处理。

《河海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退学处理决定的公告(第一批)》显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以及《河海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河海校政[2017]114号)的规定,2021年1月14日,经学校专题会议研究决定,遂做出上述决定。

就此,1月23日上午,河海大学党委宣传部工作人员回复澎湃新闻称,关于125名博士的退学具体事由以该公告为准,已充分解释。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规定,在对学生作出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决定之前,学校应当告知学生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对学生作出取消入学资格、取消学籍、退学、开除学籍或者其他涉及学生重大利益的处理或者处分决定的,应当提交校长办公会或者校长授权的专门会议研究决定,并应当事先进行合法性审查。

公开资料显示,河海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实施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国家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一流学科建设以及教育部批准设立研究生院的高校。现有教职工3535名,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1540名,博士生导师596名;现有院士4人(其中外籍院士2人)。截止2020年9月,各类学历教育在校学生54478名,其中研究生18813名,普通本科生20165名。

记者注意到,近期,就有多所高校发布“博士、硕士研究生被予以退学处理”的相关公告。

2021年1月18日,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院发布公告,多名博士、硕士、在职硕士研究生被予以退学处理,其中含3名博士研究生。校方称,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可以做出退学决定。

2021年1月11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官网发布信息,称根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超过规定学习年限但未申请延长学习年限,或超过最长修读年限,应予退学。6名2012级的博士研究生已超过最长修读年限,经研究不再保留学籍,按退学处理。此前,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就在其官网发布了57名博士、5名硕士研究生因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给予退学处理的决定。其中,57名博士研究生为2012级学生,5名硕士研究生为2016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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