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国家文物局官方通告称,陕西省榆林市定边县安边镇惠楼长城遗址遭当地村民崔某破坏。当地文物部门经现场勘测计算,确认此次破坏中当事人取土约9000方。在确认情况后,当地责令当事人停止施工并恢复长城遗址周边原地貌,对当事人作出行政罚款人民币5万元及警告的行政处罚。
“不到长城非好汉”。在一般人眼中,长城都是类似于八达岭、金山岭、慕田峪那样的砖石长城,在山岳之间蜿蜒起伏,气势非凡。其实,在陕西、河北等广大地区,还存在大量借助地形搭建,用黄土为主要材料的野长城。据了解,定边县长城就是这样的野长城,它是隋明两代所建,历经5次修筑,总长125公里。这样的长城由于自然的风蚀作用,保护状况自然较差,也比较容易被不法分子破坏。发生在陕西榆林的这起案例,崔某之所以破坏长城遗址,就是打算搬运黄土用于自家院内的整修。
长城对于中国人的意义不言而喻。同时,它作为世界文化遗产的一分子,也是全人类共同的瑰宝。但根据数据统计,作为全长2万多公里,涉及15个省市区的宝贵遗产,长城墙体保存较好的部分,其比例不足10%,消失的比例为30%。 此外,就分布区域而言,约有95%的长城则分布在偏远险峻的山区甚至是荒无人烟的沙漠和戈壁。这无疑给长城的保护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困难。
事实上,野长城遭遇人为破坏绝非罕见。2016年,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的一段野长城就在修缮过程中被砂浆抹平,引发轩然大波。尽管《长城保护条例》颁布已经有11年,但由于相关具体细则的缺乏和执法力量的薄弱,《长城保护条例》在很多地方仍处于一纸空文的状态。对于地方政府而言,由于缺乏专项的保护资金,自身的财力有限,对长城保护志愿者的补贴也有限,很多时候往往处于“想管管不了”的困境。故此,全面加大对野长城的保护力度,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保护野长城,首先需要有关部门进一步修订、完善《长城保护条例》,从法律层面明晰各方责任、加大处罚力度,加强对长城本体的抢救性保护工作。其次,也需要在全国层面建立统一协调的长城保护机构或者组织,牵头统筹15个省区的长城保护工作,做到“全国一盘棋”。目前,京津冀三地的文物部门已经作出了探索,成立了联合巡查队,三地联手保护古长城。此外,也应当进一步加大对于长城保护的资金支持力度,在加大政府拨款的同时也应当积极拓宽融资渠道,争取更多当前社会资金进入其中,破除长城保护的资金困境。总之,只有全社会广泛介入,提高全民保护长城的意识,那些有着重大历史意义的野长城,才不致于过早的消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