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反思无人机》,[法]夏马尤著,焦静姝译,商务印书馆2024年12月出版,定价:59元
■刘永谋
最近几年,无人机的大规模应用迅猛推进。有两个典型案例:一是低空经济得到国家的支持和认可;二是俄乌战争中,交战双方使用无人机武器互相攻击,不少人认为无人机正在改变战争形态。与无人机技术突飞猛进相比,对无人机应用的人文反思却非常缺乏,尤其是亟待深入研究无人机伦理,亟待系统建构无人机伦理学。
当无人机介入战争
法国学者夏马尤的《反思无人机》一书于2013年出版,中文版于去年在商务印书馆出版,属于无人机伦理学领域开创性的作品之一。不过,此书对无人机伦理的反思并不全面,只是集中批判美国在所谓全球反恐战争中无人机武器的使用方式。它对无人机伦理的分析和讨论,均建立于美国全球反恐战争的语境之中。因此,准确地说,“反对无人驾驶战斗飞行器(UCAV)在美国反恐战争中的使用”是此书更确切的主题。
换言之,《反思无人机》亦可被视为一本法国人批评美式反恐战争的伦理学著作,属于军事伦理或战争伦理的范畴。夏马尤的立场很清楚——“拒绝远程战争”。应该说,夏马尤对美国在反恐战争中滥用UCAV的批判相当到位、深入和全面。他抓到了此类行为的要害,即美式无人机反恐是美国对弱国单方面的伤害,被打击的对象根本不存在战斗或反抗行为。按照他的看法,说好听点,这是单边战争,或极不对称战争;说难听点,这就是单方面的谋杀行为。
为什么呢?我们可以把夏马尤的分析归纳为如下三个方面。
首先,从打击者方面审视。躲在美国无人机背后的操作员,不用面对真实的危险,把这种杀人行为当作例行上班,甚至是某种狩猎或游戏。从战争伦理来看,这不是英勇牺牲的战士精神,而是懦弱阴险的杀人心态。而被杀死的所谓恐怖分子,很难说是战斗人员,因为他们根本没有和美国人搏斗,就像猎物一样被击毙。在远程无人机打击之中,根本不存在战斗,而是单方面的谋杀。
夏马尤认为,这与其说是战争行为,毋宁说是未经所在国授权的谋杀行为。他认为,无人机操作员与自杀式袭击者是两个极端,“事实上,自杀式袭击者和无人机,一种是自我牺牲的武器,一种是自我保全的武器”“一种是自我牺牲的英雄伦理,一种是生命的自我保全伦理”。也就是说,无人机武器制造的不是勇敢的战士,而是麻木不仁的杀手。
无人机操作员可能存在某种与杀人相关的精神压力或创伤。对此,夏马尤并不认可,人工智能(AI)无人机战士或AI机器战士出现,基本上推卸掉某个具体的人对无人战争中杀戮行为的责任或负罪感:是机器人杀人,不是人杀人。如果要追责,机器人杀人背后是庞大的国家,难以确定到某个人身上。并且,当机器人杀人时,被杀者与被捣毁的物品等同,都是被摧毁的目标,完全不存在人的尊严和特殊。显然,这些在夏马尤看来都是无耻的道德堕落。
其次,从被打击者方面审视。美式反恐无人机战争算不上真正的无人机战争,在俄乌战争中的无人机战争才是真正的典型例证,即交战双方宣战后,在战区使用无人机武器互相攻击。而在阿富汗和中东,美国使用无人机武器对所谓恐怖分子的斩首行动,是单方面的屠戮,被打击者根本无法反击。
更要命的是,无人机杀戮总是伴随着平民的伤亡,被美国人无耻地称为“附带伤害”。打仗总会连带平民受伤,可问题是无人机反恐杀戮发生地并非战区,而是日常的和平地区。在和平地区,应该是治安问题,即由当地的警察来处理。显然,这里存在双重疑问:一是向非战区派遣军事力量根本不是战争行为,二是不由当地政府或军队处理而由美军直接实施暴力是粗暴践踏他国主权的行为。
在非战区的武装人员,一般不被认为是战士。比如,休假的美国大兵被人杀死,与在阿富汗战场被人杀死肯定不同。前者是谋杀,后者是战死。这里的关键就是战区与非战区的区别,在此基础上,武装人员与平民得以区分。
最后,从打击行为本身来看,当无人机杀戮在全球随处发生时,实际上已经摧毁战区与非战区、武装人员与平民的界限,结果美国可以在全球行使治安权,在全球实施法外行刑的恐怖行动,成了名副其实的“世界警察”。最终,到处都是战场,到处都是敌人,美式全球反恐战争成为永久战争。
对于美国人而言,无人机反恐战争成为一种无风险战争。夏马尤认为,“‘无风险战争’的作战人员实际上处在炸弹袭击者的凶手位置上,但与理想主义的恐怖分子不同,他们只有确信自己不会死时,才会准备好杀人。”于是,原本厌恶战争的民主国家走向反面,频繁要求使用高科技暴力清除敌人,而美国政客们少了因美国士兵被杀而遭受的反战指责。因此,夏马尤认为,无人机武器滥用,会让美国逐渐走向民主军国主义的道路。
关于“无人机器”的伦理讨论应更加深入
展望未来,当自主的AI无人机武器完全实现,每个国家都会实现拥有完全无人的AI机器军队的愿望。对此,夏马尤感叹道:“国家机器因此成了真正的机器,终于有了一个与其本质相符的身体—— 一个冷酷怪物冰冷的身体。”
然后呢?夏马尤没有继续说,但我们可以想象:未来的无人战争会更加频繁、更容易发生,毁灭的力量也更加强大。当然,也可能出现计算之后直接投降的情况,因为战力上被人碾压的弱国不投降将面临科幻电影《终结者》所描绘的状况。
无论如何,彼时的确可以说:“战争与和平之间的一切差别都将灰飞烟灭。战争即是和平。”除非国家消亡,否则人民很可能将生活在无尽的战争恐怖之中。
综上所述,夏马尤很好地证明了战争中使用无人机,必须得到严格的限制。但是,此书算不上系统的无人机伦理著作。
无人机不单指可以飞行的机型,它和武器家族一样拥有各种各样的形态:地面无人机、海上无人机、水下无人机,甚至还会出现巨型机械鼹鼠形态的地下无人机。也就是说,广义的无人机是无人机器,而不仅仅是无人驾驶飞行器(UAV)。
就算是专门写UAV伦理学,此书也不够全面,因为UAV不仅有军用的,也有民用的,而它们的伦理问题不同。民用无人机当然有风险,比如,无人机在街上四处拍摄,显然有侵犯他人隐私的问题;无人机噪声扰民,存在高空坠物的可能;黑客可以黑进无人机系统,截留货物,或者操控无人机伤人。这些问题同样值得认真研究。
换个角度,按照是否需要人类操作员,无人机可以分为远程无人机和AI无人机两类,这两类无人机涉及的伦理问题不同,应该分开讨论。前者更多关注无人机操作员的道德责任,而后者的重点则在机器责任。对两者的根本性差别,夏马尤论述很不够。
因此,作为无人机伦理学的开创性著作,《反思无人机》留下不少问题,亟待学界进一步深入研究,为无人机技术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吴玉章讲席教授、人工智能治理研究院研究员)
《中国科学报》 (2025-12-12 第3版 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