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芊 张晓报
近期,重庆某高校学生匿名“吐槽”老师、老师“硬刚”回应的师生冲突引发社会热议。
事件本身并不复杂——有名学生在校内自媒体匿名发帖,称该校某老师“刻薄”“媚男行为频出”“把没礼貌当幽默”。该教师要求学生拿出证据,否则将起诉其侵犯名誉权。目前,该生已经私下向教师致歉,但后者并未接受,而是坚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并称会把此事件作为侵权与犯罪的界限案例讲给学生听。
在笔者看来,此事件折射出当前高校治理中一个亟待深入探讨的议题——在师生关系日趋复杂、权益冲突时有发生的背景下,教师是否应当或是否有能力独立承担维护自身权益的责任?
进而言之,谁应成为教师权益保障体系中的关键责任主体?
应对师生冲突的新型方式
本次事件之所以引发广泛关注,在于其维权主体、方式与场域均呈现出区别于传统师生冲突的典型特征。这标志着一种应对师生冲突的新型方式出现,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与传统师生纠纷不同,本次事件中的教师是一位具备法学专业背景的教育工作者。该教师既精通相关法律法规,能精准判断学生的匿名指控是否逾越名誉侵权边界,同时能将其亲历的权益受损事件,转化为“以案释法”的教学案例,成功实现了从“权益受侵者”向“法治教育者”的角色转换。
其次,师生关系本质上是教育的一部分,师生并非对立双方。因此,在面对不实指控时,教师往往不会采取直接诉诸法律的对抗性方式,但该教师突破了这种传统模式,直接援引法律工具,并迅速将纠纷纳入法律框架。正是该教师对法律工具的娴熟调用,形成了区别于一般教师的专业应对路径。
最后,在网络时代,学生的“话语权”与“发声权”显著增强,学生倾向于借助社交媒体发声,师生冲突场域已从线下空间延伸至公共网络。在此次事件中,涉事学生选择向拥有29万粉丝的校园自媒体投稿,试图将矛盾从高校内部推向公共舆论场。相应的,该教师也以发布法律声明等方式在网络空间作出回应。双方均将网络作为“博弈”的主要场域,这反映出师生冲突在网络时代的新样态。
教师维权为何“有限”
尽管在上述事件中,涉事教师以法律为工具成功维权,但广大普通教师却往往缺乏系统法律知识。同时,并非每位教师都能以“硬刚”的方式应对学生的诬陷和造谣,这导致普通教师往往难以从被诬告的困境中从容脱身。
具体而言,在此次事件中,对于学生匿名发布的言论是否构成侮辱罪和诽谤罪,需结合刑法第246条进行专业判断。这显然不是普通教师可以精准把握的。同时,网络诬告涉及发文作者追踪、电子证据固定、平台责任追索等复杂程序,普通教师未经过系统训练,易陷入知权利而不知何以行权利的困境。
除了缺乏专业素质外,由于散布网络谣言的成本极低,而自证清白却需要付出高昂的时间、经济乃至心理成本,这并非每一位教师都能够承受的。调查期间“疑罪从有”的舆论氛围,更可能对教师及其家庭造成严重伤害。
此外,针对教师个体维权难的问题,尽管当前高校普遍建立了教师申诉与调解机制,但其设计初衷与运行逻辑仍以校园“内部维稳”为主导,而非以权利保障为核心。具体而言,申诉机构多深度嵌套于行政体系,与涉事管理部门利益关联、权责交织,在处理争议时难以保持中立,往往为规避风险而牺牲程序公正,倾向于运用行政手段“内部消化”矛盾。
当校内渠道无法提供可信赖的公正预期时,教师将被迫诉诸校外诉讼。这不仅是教师的维权困境,更是高校治理法治化进程中必须正视的制度性疮疤。
教师权益保障须以高校为主体
基于上述认识,笔者认为,教师权益的维护必须超越个体维权模式,从依靠教师个体的“单打独斗”,转向构建以高校为主体、以法治原则为基石的系统性保障体系。同时,应从维权理念、舆论引导和处理机制等方面全方位完善教师支持服务网络。
以此次事件为例,已经暴露出部分高校在应对此类纠纷时责任缺位、立场模糊的问题。若校方仅以“避免事态扩大”为由消极观望,或向教师施压以求“内部消化”,实则是将本应由组织承担的保障责任转嫁给教师个体。这种沉默逻辑不仅无法有效遏制谣言传播,反而会使涉事教师陷入被动,导致教师的个人权益严重受损且难以挽回。
从这个角度看,高校必须从根本上摒弃“息事宁人”的行政逻辑,切实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事实上,早在2024年8月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就已经明确要求“学校和有关部门要依法保障教师履行教育职责。依法惩处对教师的侮辱、诽谤、恶意炒作等言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专门要求“学校和教育部门要支持教师维护合法权益”。
只有校方展现出坚决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的明确态度,才能称之为真正践行“教师是办学治校核心依靠”的理念,为构建系统化的权益保障体系奠定坚实的基础。
在组织机制建设方面,教师权益的长期稳定维护,不能仅依赖于临时性应对,必须依托于有权威性的常设组织机构。为此,高校应成立直接对学校党委和行政负责的“教师权益保障委员会”,确保在人员与决策等关键要素上独立于可能涉事的行政职能部门,保障中立性与公信力。
该委员会应作为教师权益保障的核心枢纽,负责统筹受理申诉、监督调查过程、组织听证评议并跟踪决议执行。同时,须明确教师工作部或工会作为一线支持主体,为权益受损教师提供即时的政策咨询、情感支持和全程陪伴,形成强有力的组织后盾。
在健全的组织体系基础上,还必须配以规范、高效的运行程序。
具体而言,当发生如此次这般的网络匿名指控事件时,一套预设的标准化响应流程是把握处置黄金窗口、避免事态恶化的关键。高校应制定并公开师生纠纷调查处理规程,明确规定在接到投诉后,须于舆情发酵的“黄金24小时”内,由教师权益保障委员会牵头启动快速响应,发布程序性声明以稳定舆论预期。
同时,有关部门应明确受理、调查、听证与裁决各环节的规范与时限,如7到10个工作日形成初步结论,从而为教师提供清晰的维权预期。
这套公开、透明的程序旨在将纠纷纳入法治化轨道解决,通过校方主动、规范的介入,有效固定证据、辨明事实,从而在维护教师尊严的同时捍卫程序的正义,避免师生关系在冗长、无序的拉扯中受到二次伤害。为确保专业性与效率,高校可整合校内外资源,引入校内外法律专家与专业律师的公益法律援助,降低教师维权成本。
总之,系统的制度保障作用不仅在于解决已发生的纠纷,更在于通过确立稳定的公正预期,从根本上预防诬告、震慑恶意,让每位教师都能在制度护佑下,有尊严、有底气地践行教育使命。这应是现代大学治理不容推卸的责任及迈向卓越的必由之路。
(作者分别为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研究生、湖南科技大学特聘教授,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高校思政课教师教书育人能力提升机制和路径研究”〈项目编号:24VSZ005〉阶段性成果)
《中国科学报》 (2025-11-25 第3版 大学观察)